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作者:    日期:2004.05.27 14:26 http://www.stock2000.com.cn 中天网



          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度股东大会于2004年5月26日上午9:00在公司南一楼会议室举行。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共14人,其中股东及股东代理人4人,持有及代表股份424986223股,占公司总股本56628万股的75.05%,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的规定,北京众天中瑞律师事务所许军利、王半牧律师为本次股东大会作见证,并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股东大会人员资格、表决程序等相关事宜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事项:

  一、审议通过公司200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424986223股,占到会股东代表总股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二、审议通过公司200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424986223股,占到会股东代表总股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三、审议通过公司200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424986223股,占到会股东代表总股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四、审议通过公司200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经北京中天华正会计师事务所确认,公司2003年度实现净利润8904943.75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和法定公益金各10%共计1780988.76元,加上一年度结转的未分配利润计248477349.19元,本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255601304.18元。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决定2003年度以公司2003年末总股本56628万股为基础,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0元(含税),合计派发2831.4万元,剩余227287304.18元未分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表决结果:同意424986223股,占到会股东代表总股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五、审议通过将公司尼龙66盐七套主要装置委托经营的议案

  鉴于本公司将尼龙66盐七套主体生产装置委托河南神马尼龙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原中国神马集团尼龙66盐有限责任公司)经营管理产生了较好的经济效益,决定2004年度继续将尼龙66盐七套主体生产装置委托河南神马尼龙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经营管理。委托期限自2004年1月1日起至2004年12月31日止。原委托经营的其它事项不变。

  表决结果:同意276223股,占到会社会公众股总股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六、审议通过关于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鉴于北京中天华正会计师事务所聘期已满,决定2004年度改聘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为本公司进行财务审计、净资产验证及其它相关咨询,聘期为一年。

  表决结果:同意424986223股,占到会股东代表总股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七、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24986223股,占到会股东代表总股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特此公告。

  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4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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