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思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转让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它有关信息披露的规定,现就本公司法人股股东河南郑工橡塑模具国家工程研究中心有限公司向深圳市恒瑞丰投资有限公司协议转让本公司法人股15,729,335股法人股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接股东河南郑工橡塑模具国家工程研究中心有限公司通知,该公司于2004年5月22日,与深圳市恒瑞丰投资有限公司签定了《股权转让协议》,就股权转让达成以下协议:
1、河南郑工橡塑模具国家工程研究中心有限公司以每股1.23元的价格将其所持有的15,729,335股思达高科法人股转让给深圳市恒瑞丰投资有限公司。
2、上述股权转让的手续完成后,河南郑工橡塑模具国家工程研究中心有限公司不再持有本公司法人股。深圳市恒瑞丰投资有限公司将持有本公司法人股15,729,335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5%,公司第二大股东。
3、深圳市恒瑞丰投资有限公司注册资本2000万元(实收资本1000万元),公司大股东为张红蕊(占总股本的73%)和其他5位自然人(共计占总股本27%)。公司经营范围:投资兴办实业、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经济信息咨询。法定代表人:吴秀仙。
二、本次法人股转让后,公司主要法人股东如下:
股东名称 持股数(万股)比例(%) 性质
(1)河南思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18048.24 57.4 法人股
(2)深圳恒瑞丰投资有限公司 1572.93 5.0 法人股
(3)上海柏轮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1195.49 3.8 法人股
(4)河南五星电气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 520.2 1.7 法人股
(5)海南烨新贸易有限公司 212.00 0.67 法人股
(6)河南隆达通讯有限公司 57.80 0.18 法人股
河南思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4年5月25日
河南思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持股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河南思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思达高科
股票代码:000676
报告人:河南郑工橡塑模具国家工程研究中心有限公司
住所:郑州市文化路97号
通信地址:郑州市文化路97号
股份变动性质:减少
签署日:2004年5月24日
重要声明
一、报告人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披露办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
二、报告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备。
三、依据《证券法》、《披露办法》的规定,本持股变动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报告人所持有、控制的河南思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
截止本持股变动报告书提交之日,除本持股变动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报告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持有、控制河南思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四、报告人本次转让的股份为法人股,其转让不涉及政府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批准,有关《股权转让协议》经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五、本次股东持股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报告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章 报告人介绍
一、报告人基本情况
1、名称:河南郑工橡塑模具国家工程研究中心有限公司
2、注册地:郑州市文化路97号
3、注册资本:1132万元
4、营业执照注册号:4101011110155-1/1
5、机构代码:71563457-6
6、企业类型及经济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7、经营范围:模具及及制品的生产,计算机软件的开发与应用,系统集成,人才培训,金属材料、化工原料、轻工及电子产品,计算机硬件等。
8、经营期限:自1999年5月13日至2005年5月15日
9、税务登记证号码:豫地税郑字:41010571563457-6
豫国税郑字:410105715634576
10、股东构成:郑州大学工学院,占总股本的95%,郑州功达实业有限公司,占总股本的5%。
11、法定代表人:申长雨
二、报告人的董事情况:
姓名 身份证号码 国籍 长期居住地 是否取得 任职情况
其他国家
或地区的
居留权
申长雨 210211196306105814 中国 郑州 否 董事长
李 倩 41010560824272 中国 郑州 否 副董事长
王保成 410105371105273 中国 郑州 否 董事
刘保臣 140103690112633 中国 郑州 否 董事
范建勇 410103196403100021 中国 郑州 否 董事
三、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报告人未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
第二章 报告人持股变动情况
本次股权转让的基本情况
报告人在此次持股变动前,共持有思达高科法人股15,729,335股,占总股本的5%,为该公司第二大股东。2004年5月22日,报告人与深圳市恒瑞丰投资有限公司签定了《股权转让协议书》,协议约定报告人以每股1.23元的价格将持有的15,729,335股思达高科法人股转让给了深圳市恒瑞丰投资有限公司,转让价款19,347,082元,在股权转让事宜完成后15个工作日内以现金形式一次性付清转让价款。《股权转让协议》自签定之日起生效。本次股权转让后,报告人不再持有思达高科股份。
二、截止本报告提交日,报告人对深圳市恒瑞丰投资有限公司不存在有未清偿的负债、未解除的担保等情况。本次股份转让无附加特殊条件,无补充协议,双方不存在就行使股权的其他安排。
第三章 前6个月内买卖持牌交易股份的情况
报告人在提交本报告之日前6个月内,没有买卖思达高科持牌交易股份的行为。
第四章 备查文件
1、报告人的营业执照
2、本报告书所提及的有关协议及其他相产在文件
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法律责任。
负责人:申长雨
河南郑工橡塑模具国家工程研究中心有限公司
2004年5月25日
河南思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持股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河南思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思达高科 股票代码:000676
报告人:深圳市恒瑞丰投资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中航路都会100大厦银都座11U
通信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航路都会100大厦银都座11U
股份变动性质:增加
签署日:2004年5月24日
重要声明
一、报告人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披露办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
二、报告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证券法》、《披露办法》的规定,本持股变动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报告人所持有、控制的河南思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
四、截止本持股变动报告书提交之日,除本持股变动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报告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持有、控制河南思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五、本次股东持股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报告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章 报告人介绍
一、报告人基本情况
1、名称:深圳市恒瑞丰投资有限公司
2、注册地:深圳市福田区中航路都会100大厦银都座11U
3、注册资本:2000万元(实收资本1000万元)
4、营业执照注册号:4403012138736
5、机构代码:76047977-1
6、企业类型及经济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7、经营范围:投资兴办实业、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经济信息咨询。
8、经营期限:自2004年4月8日至2024年4月8日
9、税务登记证号码:深地税登字:440304760479771
国税深字:440301760479771
10、股东构成:报告人股东为6位自然人,大股东为张红蕊,占总股本73%,其他张岩占6%,徐德勤占6%,陈一兵占5%王银娣占5%,陈明德占5%。
二、报告人的董事情况:报告人暂无董事会设置,设执行董事一名:吴秀仙,身份证号410105421214054,中国国籍,定居在深圳,无其他国家和地区居住证。
三、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报告人未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
第二章 报告人持股变动情况
一、报告人在此次持股变动前,不持有思达高科法人股,2004年5月22日,报告人与河南郑工橡塑模具国家工程研究中心有限公司签定了《股权转让协议书》,协议约定报告人以每股1.23元的价格购买河南郑工橡塑模具国家工程研究中心有限公司持有的15,729,335股思达高科法人股,股份转让价款19,347,082元,在股权转让事宜完成后15个工作日内以现金形式一次性付清转让价款。《股权转让协议》自签定之日起生效。本次股权转让后,报告人将持有思达高科股份15,729,335股,占该公司总股本的5%。
本次公司对外投资额已超过公司净资产的50%,公司股东承诺,以后将增加对公司的投资,以达到《公司法》要求。
二、本次股份转让无附加特殊条件,无补充协议,双方不存在就行使股权的其他安排。
第三章 前6个月内买卖持牌交易股份的情况
报告人在提交本报告之日前6个月内,没有买卖思达高科持牌交易股份的行为。
第四章 备查文件
1、报告人的营业执照
2、本报告书所提及的有关协议及其他相产在文件
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法律责任。
负责人:吴秀仙
深圳市恒瑞丰投资有限公司
2004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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