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纪中天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股东大会(2003年股东年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公司于2004年5月26日上午9:00至11:00在公司本部召开第十一届股东大会(2003年股东年会),参加会议股东5人,代表股份146,333,909股,占本公司总股份326811466股的44.78%,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鲁石先生主持,通过了以下议案并形成决议公告如下:
1、200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赞成146,333,909股,反对0股,弃权0股;投赞成票代表所持股份占到会股东代表可参与表决股份的100%。
2、200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赞成146,333,909股,反对0股,弃权0股;投赞成票代表所持股份占到会股东代表可参与表决股份的100%。
3、关于2003年度财务决算的议案。
赞成146,333,909股,反对0股,弃权0股;投赞成票代表所持股份占到会股东代表可参与表决股份的100%。
4、关于200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2003年度利润不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赞成146,333,909股,反对0股,弃权0股;投赞成票代表所持股份占到会股东代表可参与表决股份的100%。
5、关于聘请2004年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将续聘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0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2004年度年报审计费用为20万元。
赞成146,333,909股,反对0股,弃权0股;投赞成票代表所持股份占到会股东代表可参与表决股份的100%。
6、关于200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赞成146,333,909股,反对0股,弃权0股;投赞成票代表所持股份占到会股东代表可参与表决股份的100%。
本次股东大会由贵阳天行律师事务所贾平律师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以及《公司章程》之有关规定,出席本次大会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未有股东提出新提案,会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备查文件有:载有出席会议的公司董事签名的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记录和会议决议,贵阳天行律师事务所贾平律师对本次会议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世纪中天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4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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