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牡丹江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股权被司法冻

  作者:    日期:2004.05.22 14:52 http://www.stock2000.com.cn 中天网



           黑龙江省牡丹江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股权被司法冻结的公告

  2004年5月19日本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股权司法冻结及司法划转通知》,告知本公司控股股东牡丹江水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本公司国有法人股122,109,500股(占总股本的53.09%)中的64,759,526股(占其持有公司股本的53.03%,占公司总股本的28.16%),因为桦林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桦林轮胎股份有限公司在交通银行哈尔滨汇通支行贷款担保一案,被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冻结,其中55,582,244股为续冻,续冻期为2004年5月19日至2004年11月18日;其中9,177,282股冻结期限自2004年5月19日至2005年5月18日。冻结有关事项刊登在2002年6月20日、2003年6月17日、2003年11月27日《上海证券报》上。

  特此公告

  黑龙江省牡丹江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四年五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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