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金马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所持英大科技股权被冻结的公告

  作者:    日期:2004.05.22 09:27 http://www.stock2000.com.cn 中天网

  

                广东金马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所持英大科技股权被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2002年10月,经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以(2002)粤高法民二终字第301号民事判决书终审判决,判决广东金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广东华侨信托投资公司清偿本金1051728美元及利息,本公司对广东金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该笔债务负连带清偿责任。对于该诉讼案件的进展情况,公司分别于2001年11月21日、2002年11月1日在《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刊登了公告。2004年5月19日,公司接到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03)穗中法执字第138号民事裁定书,针对广东金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本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履行上述民事判决所确定的义务,现裁定冻结本公司在山东英大科技有限公司的投资权益及收益。本公司对上述判决正积极申诉。

  该项诉讼,根据公司与潮州市旅游总公司签署的《资产转让协议》有关规定,该风险责任最终将由潮州市旅游总公司承担。本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于2002年12月31日按照稳健原则预计了对广东华侨信托投资公司的负债人民币13,499,287.97元,同时相应增加对潮州市旅游总公司的应收款项。由于潮州市旅游总公司经营状况不佳、资金周转困难,本公司已对该款项按100%的比例提取了坏帐准备。此次诉讼冻结,不影响本公司本年度收益情况。截止目前,本公司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仲裁诉讼事项。

  广东金马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4年5月21日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