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建设摩托车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重庆建设摩托车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度股东大会于2004年5月20日9:00时在公司第一会议室召开,到会股东和股东代表共2人,代表股份数35750万股,占总股本总额74.87%,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大会由董事长陈永强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㈠ 2003年度生产经营情况及2004年度业务发展计划
表决结果:以35750万股赞成,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㈡ 2003年度公司利润分配方案
表决结果:以35750万股赞成,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㈢ 200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以35750万股赞成,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㈣ 200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以35750万股赞成,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㈤ 2003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以35750万股赞成,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㈥ 关于公司与控股子公司重庆建设销售有限责任公司及重庆北方建设进出口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共同投资组建重庆建设车用空调器有限责任公司(筹)的议案
表决结果:以35750万股赞成,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㈦ 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为每人每年20,000元的议案
表决结果:以35750万股赞成,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以上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04年4月19日《证券时报》和《香港商报》上刊登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及2003年度报告。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全过程由重庆索通律师事务所马云律师、孙少瑜律师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和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以及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载有董事签名的重庆建设摩托车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重庆索通律师事务所关于《重庆建设摩托车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重庆建设摩托车股份有限公司
二○○四年五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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