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电力一担保案终审判决

  作者:    日期:2004.05.20 09:27 http://www.stock2000.com.cn 中天网

  乐山电力(600644)一项金额为3000万元的担保诉讼日前有了终审判决结果,公司由一审承担全部连带清偿责任改判为免除2000万元担保责任,承担最后一笔1000万元的赔偿责任。

  乐山电力的这项担保是1995年形成的,公司当时为乐山市黄丹电站建设指挥部(现为四川马边河电业股份有限公司)向中国银行乐山分行借款3000万元提供了担保。后该笔贷款逾期未还,中国银行乐山分行将马边河电业和乐山电力一起告上了法院。2003年10月,四川省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乐山电力对马边河电业偿还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乐山电力不服,于2003年12月向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今年5月18日,乐山电力收到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书。终审判决情况是:维持一审判决第一项,即马边河电业偿还借款本息;撤销一审判决第二项,即乐山电力对马边河电业应偿还的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乐山电力对马边河电业最后一笔1000万元借款的还本付息义务承担赔偿责任,并有权在履行了赔偿责任后,向马边河电业追偿。

  对这笔或有损失,乐山电力已在2003年年报中预计了10%(即300万元)的或有负债。对于终审判决结果,乐山电力今日刊登的公告表示,只有在马边河电业破产后,公司才承担赔偿责任。

  乐山电力的独立董事却没有这么乐观。今年4月24日,乐山电力独董对公司担保情况发表的独立意见指出,截至去年年底,公司对外担保金额超过3亿元,占到公司净资产的70%。违规担保情况严重,已确认的20项对外担保中,有16项涉及金额约15800万元未经董事会批准,部分未公告。由于公司管理层对一些担保事项未能提供相关资料和配合,独董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作出了无法对专项审计内容整体表示意见的结论。

  乐山电力独董在独立意见中强调指出,对外担保已经给公司带来损失,并拿对马边河电业的担保举例说明。乐山电力为马边河电业提供了两笔担保,合计金额8000万元。除此案涉及的3000万元担保外,另5000万元据公司法律顾问估计,"诉讼是迫在眉睫的事"。乐山电力2001年年报就曾表述,马边河电业"生产经营困难,已资不抵债,负债率高达180%",担保的潜在风险不言而喻。(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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