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汕头宏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代办股份转让公告
重要提示
股份简称:宏业1
股份代码:400025
开始转让日:2004年5月28日
转让首日报价区间:A股人民币5.12元/股至0.01元/股;
转让方式:每周星期五集合竞价转让一次。
鉴于汕头宏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汕头宏业")股票已于2002年9月5日被深圳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根据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3月19日与汕头宏业签订的《推荐恢复上市、委托代办股份转让协议书》,依照中国证监会《关于做好股份有限公司终止上市后续工作的指导意见》和中国证券业协会《退市公司在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及重组有关事项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海通证券公司将于2004年5月28日起为汕头宏业提供代办股份转让服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汕头宏业委托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代办转让的股份仅限于原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的流通股份。
二、投资者在转让汕头宏业流通股股份前,须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或其他具有代办股份转让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所属营业部办理股份确权和转托管手续,并开立资金账户,有关事项请详见刊载于2004年5月19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代办股份转让信息披露平台(www.gfzr.com.cn)上的《关于汕头宏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代办股份转让股份确权公告》。
三、在2004年5月17日(含5月17日)之前办理了确权的股份,自2004年5月28日(指开始转让日)开始可代办转让;2004年5月17日之后办理确权的股份,须在办理确权手续10个工作日之后才能代办转让。
四、投资者欲了解汕头宏业的详细资料,请查阅该公司2004年5月19日在代办股份转让信息披露平台(www.gfzr.com.cn)上披露的《汕头宏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代办股份转让公告书》,以及该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期间披露的信息。
五、股份转让
1、股份开始转让日和转让方式
汕头宏业股份开始转让日为2004年5月28日,股份转让方式为每周星期五集合竞价转让1次。
2、股份转让委托申报
投资者参与股份转让,应当委托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或其他具有代办股份转让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所属营业部办理。
3、股份简称和股份代码
股份简称:宏业1 股份代码:400025
4、股份转让单位
股份转让以"股"为单位,买入申报量须是"手"(1手等于100股)的整数倍。不足一手的股份,只能一次性申报卖出。
5、股份转让报价单位
每股价格报价的最小变动单位:为人民币0.01元
股份转让价格实行涨跌幅限制,涨跌幅比例限制为前一转让日转让价格的5%。投资者应根据上一转让日的股份转让价格,在涨跌幅限制范围内进行申报委托。
6、股份转让首日报价区间
转让首日报价区间:以汕头宏业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最后一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作为基价,基价的5%涨幅价格作为上限,不设下限。汕头宏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最后一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为4.88元/股,因此,汕头宏业股份转让首日报价区间为5.12元/股至0.01元/股。投资者应在此区间内进行申报,否则为无效申报。
六、尚未办理股份转托管和确权手续的投资者,请尽快到海通证券公司所属营业部以及其他具有代办股份转让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所属营业部办理手续。
七、汕头宏业流通股股份开始代办转让后,信息公告通过代办股份转让信息披露平台(www.gfzr.com.cn)发布,敬请投资者注意。
咨询电话:
海通证券: 021-53830876
汕头宏业:0754-8887811
汕头宏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04年5月17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