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丰原生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提示性公告

  作者:    日期:2004.05.18 13:37 http://www.stock2000.com.cn 中天网

  

                 安徽丰原生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安徽丰原生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分别于2004年4月29日、30日及2004年5月12日在《中国证券报》发布了三次丰原生化回售公告,"丰原转债(125930)"持有人有权将持有的丰原转债全部或部分回售给本公司,有关事项如下:

  一、回售价格

  按面值的108%(含当期利息,本公司代扣个人投资者所得税1.60元/张)的价格回售给本公司。

  二、回售程序和手续

  1、丰原转债持有人若进行回售,须于2004年5月13日至2004年5月19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回售申报,回售申请于当日收市前可以撤单。如果申报当日未能申报成功,可于次日继续申报(限申报期内)。

  2、本公司在附加回售申报期结束后一个月内按丰原转债面值的108%(含当期利息,本公司代扣个人投资者所得税1.60元/张)的价格支付相应的款项。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将根据本公司的支付命令,记减丰原转债持有人的可转债数额,并将丰原转债持有人相应的回售金额划给托管投资者丰原转债的证券营业部,由证券营业部划给投资者。

  三、回售期间的交易

  丰原转债在回售期内,除非特殊情况正常交易;在同一交易日内,若丰原转债持有人发出转债卖出指令和回售指令,系统将优先处理卖出(交易)指令。

  四、其它

  丰原转债持有人有权选择是否进行回售,本次回售不具有强制性。

  特此公告。

  安徽丰原生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4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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