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思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收购资产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投资概述
本公司控股的深圳市伊达科技有限公司(下简称“深圳伊达”)已于2004年5月10日在广东省中山市与中山市小榄镇城建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下简称“小榄城建经营”)签订股权转让合同,深圳伊达同意受让小榄城建经营持有的中山市见龙数码科技有限公司(简称:中山见龙)和中山市伟特视听科技有限公司(简称:中山伟特)的各51%的股权,收购总出资额为人民币1377万元。本次交易不是关联交易。因中山见龙和中山伟特均属中外合资企业,故本次股权转让需经中山市外经贸局批准之后方可生效。现本次股权转让合同正在审批之中。
二、协议双方主体介绍
1、受让方深圳伊达:
注册资本:人民币2437万元,本公司持有该公司72.86%的出资额。该公司于2004年2月由本公司与深圳市丰晟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共同出资组建。法定代表人:汪远思,注册地:深圳市福田区红荔西路第壹世界广场A座塔楼7楼B1,经营范围:电子产品的技术开发;电子产品销售、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进出口贸易业务。
2、让方小榄城建经营:
注册资本:人民币2000万元,法定代表人:唐燕梅,注册地:中山市小榄镇升平中路10号15楼,经营范围:资产经营、投资办实业、企业管理咨询。
三、投资标的情况介绍
1、中山见龙:
注册资本:人民币560万元,法定代表人:彭伟贤,注册地:广东省中山市小榄镇广成路8—10号,经营范围:生产组合音响、DVD机、DVD机芯、机顶盒、可兼容数字电视机、激光发射接收机、电话机、DVD硬盘录像机。
2、中山伟特:
注册资本:人民币150万元,法定代表人:何新龙,注册地:广东省中山市小榄镇广成路8—10号,经营范围:生产组合音响、DVD机、DVD机芯、机顶盒、可兼容数字电视机、液晶电视机、掌上电脑。电话机(涉及出口许可证和配额管理商品除外)。
3、有关交易方的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截止日期:2004.03.31
科目 总资产 负债总额 应收款项总额 净资产 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利润 净利润
备注
公司名称 小榄城建经营 33791 12483 720 21308 0 0 30 未经审计
中山伟特 1862 1753 214 109 88 10 40* 经审计
中山见龙 34406 34037 22885 370 22668 2580 145 经审计
注:
1、中山见龙和中山伟特两公司的有关数据经河南新夏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后出具了审计报告(该事务所尚未取得证券从业资格)。
2、中山伟特报表中的管理费用的减少主要是期末应收款项大部分收回,所计提坏账准备冲回所致。
四、投资合同的主要内容
中山见龙和中山伟特两公司至2004年3月31日的净资产总额为479万元,深圳伊达以现金方式收购上述两公司51%的股权,价格为人民币1377万元;支付方式为分期付款;本次转让产生的有关费用双方各承担50%。因中山见龙和中山伟特均属中外合资企业,故本次股权转让需经中山市外经贸局批准之后方可生效。现本次股权转让合同正在审批之中。中山见龙和中山伟特两公司至2004年3月31日的净资产总额为479万元,深圳伊达收购51%股权的价格为1377万元,溢价较高,主要考虑到被收购公司的盈利能力和发展潜力,预期公司投资回收时间等因素。中山见龙和中山伟特2004年1—3月两公司共实现销售收入22756万元,净利润185万元,预计2004年其销售收入将达到6亿元左右,净利润将达到800-1000万元,深圳伊达公司的投资将在3年内收回,虽然溢价较高,资本回报率仍然处于较高的水平。
五、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收购的标的公司中山见龙和中山伟特在生产经营中是紧密的协作关系,考虑到公司生产经营的完整性和可控性,所以在收购时将两家公司一并收购。本次收购有利于深圳伊达实现其低成本扩张、跨越式发展的战略构想。预计将在3年内收回投资。存在的风险是目标公司资产负债率较高。
特此公告
河南思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4年5月17日
备查文件:
1、股权转让合同书
2、中山见龙和中山伟特的审计报告
3、小榄城建经营的财务报表。
4、有关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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