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中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三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有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武汉中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度股东大会于2004年5月13日上午9:00在公司总部中商广场35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严规方先生主持,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参会。出席会议的股东和委托代理人13人,代表股份160,149,895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3.75%,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聘请的湖北安格律师事务所顾恺律师见证会议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0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有效票160,149,895股,同意票代表股份159,712,895 股,占出席会议代表股份的99.72713%,436,800股弃权,200股反对。
2、审议通过了《公司200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有效票160,149,895股,同意票代表股份160,149,895股,占出席会议代表股份的100%,0股弃权,0 股反对。
3、审议通过了《公司200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有效票160,149,895股,同意票代表股份159,713,095 股,占出席会议代表股份的99.73%,436,800股弃权,0股反对。
4、审议通过了《公司2003年利润分配方案》;
经武汉众环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2003年度实现净利润8,037,183.89元,按10%提取法定公积金803,718.39元,按10%提取公益金803,718.39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31,915,907.57元,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38,345,654.68元。经研究,决定2003年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有效票160,149,895股,同意票代表股份159,713,095 股,占出席会议代表股份的99.73%,0股弃权,436,800股反对。
5、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续聘武汉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续聘武汉众环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公司2004年度的会计报表审计、净资产验证等工作,审计费用为40万元。
有效票160,149,895股,同意票代表股份160,149,895 股,占出席会议代表股份的100%,0股弃权,0股反对。
6、审议通过了《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04年薪酬实施方案》;
有效票160,149,895股,同意票代表股份159,712,895 股,占出席会议代表股份的99.72713%,436,800股弃权,200股反对。
7、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有效票160,149,895股,同意票代表股份159,713,095 股,占出席会议代表股份的99.73%,0股弃权,436,800股反对。
8、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调整投资参股烽火网络有限责任公司方案的议案》;
有效票160,149,895股,同意票代表股份159,713,095 股,占出席会议代表股份的99.73%,0股弃权,436,800股反对。
9、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武汉国有资产经营公司代表股东大会监督考核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议案》。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股东—武汉国有资产经营公司(以下简称国资公司)持有本公司股份54.48%提出临时提案:股东大会授权国资公司代表公司股东大会监督考核公司法定代表人,监督考核的具体内容如下:
(1)由国资公司根据《中商集团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04年度的薪酬实施方案》制定法定代表人的《2004年度经营目标责任状》,并由国资公司与中商集团法定代表人签订此责任状。
(2)中商集团2004年度审计报告公布后,由国资公司监督中商集团董事会下设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依据审计报告和签订的《2004年度经营目标责任状》,作出对中商集团法定代表人的年薪额度和奖惩结论,公司将依据此结论兑现实施。
有效票160,149,895股,同意票代表股份159,712,895 股,占出席会议代表股份的99.72713%,200股弃权,436,800股反对。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湖北安格律师事务所顾恺律师现场出席会议见证,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规范意见》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意见书;
3、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武汉中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四年五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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