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友谊商店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广州友谊商店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年度股东大会于2004年5月12日在友谊商业大厦15楼召开,到会股东及股东代表21人,代表股份151,294,23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3.22%,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房向前先生主持,公司9名董事、3名监事及高管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逐项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普通决议
1、审议并通过公司200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151,294,235股,占与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2、审议并通过公司2003年年度报告
同意151,294,235股,占与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3、审议并通过公司200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151,294,235股,占与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4、审议并通过公司200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151,294,235股,占与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5、审议并通过公司2003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同意151,294,235股,占与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6、审议并通过《关于<股权激励办法>的议案》
同意151,294,235股,占与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7、审议并通过《关于续聘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审计机构及决定其报酬的议案》
同意151,294,235股,占与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二)特别决议
审议并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章节的议案》
同意151,294,235股,占与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合盛律师事务所苏斌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0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与相关事宜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广州友谊商店股份公司200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纪要及决议;
2、广东合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广州友谊商店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州友谊商店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O四年五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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