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飞亚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作者:    日期:2004.05.13 13:38 http://www.stock2000.com.cn 中天网



         深圳市飞亚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根据2004年4月8日在《证券时报》、《香港商报》上刊登的《深圳市飞亚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召开200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本公司2003年年度股东大会于2004年5月12日下午在公司九楼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6人,代表股份数130,659,823股,占总股份的52.41%,其中A股股份130,296,750股,B股股份363,073股,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吴光权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共10人参加了会议。

  二、议案表决情况

  经大会以记名投票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董事会2003年度工作报告

  同意股数130,659,823股,占到会股份的100%,反对股数0股,弃权股数0股。其中B股同意股数363,073股,占到会B股股份的100%,反对股数0 股,弃权股数0股。

  2.监事会2003年度工作报告

  同意股数130,659,823股,占到会股份的100%,反对股数0股,弃权股数0股。其中B股同意股数363,073股,占到会B股股份的100%,反对股数0 股,弃权股数0股。

  3.公司200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股数130,659,823股,占到会股份的100%,反对股数0股,弃权股数0股。其中B股同意股数363,073股,占到会B股股份的100%,反对股数0 股,弃权股数0股。

  4.公司200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

  公司2003年度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和法定公益金,不向股东派发股利,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同意股数130,659,823股,占到会股份的100%,反对股数0股,弃权股数0股。其中B股同意股数363,073股,占到会B股股份的100%,反对股数0 股,弃权股数0股。

  5.关于2003年度计提及核销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同意股数130,659,823股,占到会股份的100%,反对股数0股,弃权股数0股。其中B股同意股数363,073股,占到会B股股份的100%,反对股数0 股,弃权股数0股。

  6.公司2003年度报告

  同意股数130,659,823股,占到会股份的100%,反对股数0股,弃权股数0股。其中B股同意股数363,073股,占到会B股股份的100%,反对股数0 股,弃权股数0股。

  7.关于续聘200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继续聘任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和普华永道国际会计公司为公司2004年度境内外审计机构。

  同意股数130,659,823股,占到会股份的100%,反对股数0股,弃权股数0股。其中B股同意股数363,073股,占到会B股股份的100%,反对股数0 股,弃权股数0股。

  8.关于更换公司董事的议案

  公司董事王心阔先生由于工作调动原因辞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职务,选举赖伟宣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成员。

  同意股数130,659,823股,占到会股份的100%,反对股数0股,弃权股数0股。其中B股同意股数363,073股,占到会B股股份的100%,反对股数0 股,弃权股数0股。

  9.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股数130,659,823股,占到会股份的100%,反对股数0股,弃权股数0股。其中B股同意股数363,073股,占到会B股股份的100%,反对股数0 股,弃权股数0股。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雅尔德律师事务所赵斐律师现场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认为公司2003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等相关事宜符合我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载有公司董事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雅尔德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深圳市飞亚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四年五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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