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安徽丰原生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04年4月27日召开的200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募集资金使用项目的议案》(以下简称”《议案》”),并已于2004年4月28日公告。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规则》及本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该《议案》在200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使本公司《募集说明书》中的附加回售条款生效,现就回售有关事项向广大”丰原转债(125930)”(以下简称”丰原转债”)持有人公告如下:
(一)附加回售条款
本公司向投资者承诺,本公司已严格按照《募集说明书》披露的用途使用募集资金,若确实需要改变用途的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丰原转债持有人有权将持有的可转债全部或部分回售给本公司。
(二)附加回售价格
附加回售条款生效后,丰原转债持有人有权将持有的丰原转债全部或部分按面值的108%(含当期利息,本公司代扣个人投资者所得税1.60元/张)的价格回售给本公司。
(三)附加回售程序
1、附加回售事项的公告期
本公司自2004年4月29日(含当日,下同)至2004年5月12日5个工作日内在《中国证券报》发布本公告三次。
2、附加回售事项的申报期
行使回售权的丰原转债持有人须在2004年5月13日至2004年5月19日(附加回售申报期)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回售申报当日可以撤单。
如果申报当日未能申报成功,可于次日继续申报(限申报期内)。
3、支付方法
本公司在附加回售申报期结束后一个月(即”回售期”)内按丰原转债面值的108%(含当期利息,本公司代扣个人投资者所得税1.60元/张)的价格支付相应的款项。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将根据本公司的支付命令,记减丰原转债持有人的可转债数额,并将丰原转债持有人相应的回售金额划给托管投资者丰原转债的证券营业部,由证券营业部划给投资者。
(四)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安徽省蚌埠市大庆路73号
联系电话:0552-4926486
联系传真:0552-4926733
联系人:李先生
特此公告。
安徽丰原生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4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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