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东化学纤维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公司国家股份转让进展情况的公告

  作者:    日期:2004.05.12 13:06 http://www.stock2000.com.cn 中天网



                      丹东化学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公司国家股份转让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的规定,现将本公司国有法股权转让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福建升汇纺织投资集团收购本公司控股股东丹东化学纤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法人股股权事宜,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公司字(2004)18号文《关于同意豁免福建升汇纺织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要约收购“丹东化纤”股票义务的批复》批准,其批复主要内容如下:

  一、鉴于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已批准你公司受让丹东化学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丹东化纤)控股股东丹东化学纤维(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丹化集团)的产权变动方案(国资产权函[2003]222号),辽宁省人民政府支持你公司对丹化集团和丹东化纤进行实质性重组(辽政[2004]3号),且你公司承诺履行发起人义务,同意豁免你公司由于本次收购丹化集团而控制丹东化纤20,250万股股份(占总股本的51.92%)所应履行的要约收购义务。

  二、今后你公司若增持丹东化纤股票,必须按照《证券法》的规定以要约方式进行,除非事先获得中国证监会对要约收购义务的豁免。你公司的子公司及关联企业若增持丹东化纤股票,视同你公司增持丹东化纤股票,对此你公司也必须按上述要求立即履行要约收购义务。

  本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对本次股份转让的相关事项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丹东化学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2004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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