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嘉宝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为上海嘉定工业区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提供担保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被担保人名称:上海嘉定工业区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定开发公司”);
嘉定开发公司与本公司无关联关系;
本次担保金额5000万元,累计为其担保金额5000万元;
嘉定开发公司以其所持有下属子公司上海叶城房地产有限公司100%股权提供反担保;
截止此次公告日,本公司提供担保累计金额14720万元,其中为全资和控股子公司担保4520万元,为参股公司担保200万元,为其他公司担保10000万元;本公司没有逾期担保的情况。
一、担保情况概述
根据公司四届六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与上海嘉定工业区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建立相互对等担保关系的议案》(详见2003年3月25日《上海证券报》),本公司于2004年4月26日与中国农业银行上海市嘉定支行签订贷款保证合同,为嘉定开发公司担保5000万元。该交易为非关联交易,根据公司内部授权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截止此次公告日,本公司提供担保累计金额14720万元。二、被担保方简介
嘉定开发公司系国有独资企业,注册资本:3亿元人民币;注册地址:上海市嘉定工业开发区内;法定代表人:陆云森;经营范围:土地、房产、公路、市政设施,建筑安装,建筑装潢的开发业务及工程总承包,商品房的出租和租赁,工业和第三产业业务所需的材料和商品(涉及许可证的凭许可证经营)。嘉定开发公司截止2003年12月31日的总资产为294800万元,净资产140808万元,2003年度实现主营业务收入15895万元,净利润2102万元。(未经审计)
三、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本公司以保证担保方式,为嘉定开发公司向中国农业银行上海市嘉定支行贷款5000万元流动资金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借款期限自2004年4月26日至2005年4月25日止,年利率为5.31%,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二年。本保证合同自2004年4月26日起生效。
四、董事会意见在四届六次董事会审议《关于公司与上海嘉定工业区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建立相互对等担保关系的议案》时,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出席了会议,并一致同意该议案。
五、本公司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此次公告日,本公司提供担保累计金额14720万元,其中为全资和控股子公司担保4520万元,为参股公司担保200万元,为其他公司担保10000万元;本公司没有逾期担保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1、保证合同;
2、公司董事会决议。
上海嘉宝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4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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