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二OO三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二○○三年度股东大会于2004年4月29日上午9时30分在深圳市南山区沙河商城七楼本公司会议室召开,出席大会的股东和授权代表共3名,代表股份41,235,188股,占公司总股本89,646,750股的46%,股份公司的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了会议,律师亦出席了会议。本次大会的各项内容以及召集、召开的方式、程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吕华先生主持。
二、提案审议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对会议提案进行审议并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形成以下决议:
(一) 审议并通过了2003年度报告正文及报告摘要
以41,235,188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总有效表决权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审议通过。
(二)审议并通过了2003年度审计报告
以41,235,188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总有效表决权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审议通过。
(三)审议并通过了200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以41,235,188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总有效表决权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审议通过。
(四) 审议并通过了200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以41,235,188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总有效表决权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审议通过。
(五)审议并通过了200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根据深圳大华天诚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报告,公司2003年公司实现税后利润29,852,565.09元,加上年初可供分配利润32,339,511.82元,2003会计年度可供分配利润62,192,076.91元。根据公司法,按当年实现净利润的10%计提法定公积金2,985,256.51元,按5%比例计提公益金1,492.628.25元后,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57,714,192.15元。董事会拟按每10股分配普通股现金股利0.32元(含税),共分配现金股利2,862,696.00元。拟按10%计提任意盈余公积2,985,256.51元。
以41,235,188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总有效表决权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审议通过。
(六)审议并通过了续聘深圳大华天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0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以41,235,188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总有效表决权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审议通过。
(七)审议并通过了张瑞理先生辞去公司董事的议案
张瑞理先生由于工作变动原因辞去公司董事,公司对张瑞理先生在其任职期间为公司所作的贡献表示感谢。
以41,235,188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总有效表决权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审议通过。
(八)审议并通过了选举薛钢先生为公司董事的议案
以41,235,188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总有效表决权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审议通过。
(九)审议并通过了任永建先生辞去公司监事的议案
任永建先生由于工作变动原因辞去公司监事,公司对任永建先生在其任职期间为公司所作的贡献表示感谢。
以41,235,188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总有效表决权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审议通过。
(十)审议并通过了选举郭建先生为公司监事的议案
以41,235,188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总有效表决权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审议通过。
三、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公司聘请了广东深天成律师事务所王欣乐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广东深天成律师事务所关于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二○○三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王欣乐律师认为: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二○○三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广东深天成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四年四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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