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一汽夏利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作者:    日期:2004.04.30 14:21 http://www.stock2000.com.cn 中天网

   

                天津一汽夏利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天津一汽夏利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04年4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李恩朴先生主持,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200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通过了2003年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

  3、审议通过了200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审议通过了总经理提交的200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5、审议通过了2004年第一季度报告。

  6、审议通过了监事会换届选举议案;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自2001年4月26日成立至今任期已满,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监事会研究决定,对监事会进行换届选举,推荐李恩朴、李宝华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候选人。公司工会已推荐齐万年先生为第三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简历附后)。

  天津一汽夏利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04年4月28日

  监事候选人简历:

  1、李恩朴,男,57岁,中共党员,大学文化,高级经济师。曾在天津市汽油机厂、天津市第二汽车齿轮厂、天津市汽车工业公司、天津汽车工业总公司、天津汽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天津市微型汽车厂、天津汽车夏利股份有限公司汽车制造分公司工作。历任副厂长、主任、党支部副书记、副处长、副主任、处长、副厂长、副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总经理等职。现任本公司监事会主席。

  2、李宝华,男,53岁,中共党员,大学文化,高级工程师。曾任天津市汽车研究所助理工程师、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主任、副所长,天津夏利股份有限公司产品开发中心常务副所长兼党委副书记。现任产品开发中心党委书记,本公司监事。

  3、齐万年,男,48岁,中共党员,大学文化,政工师。曾任天津内燃机厂团委书记、党支部书记、工会副主席,天津汽车夏利股份公司内燃机制造分公司工会副主席。现任内燃机制造分公司工会主席,本公司监事。 

  

            天津一汽夏利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天津一汽夏利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姚德超、刘骏民、高凤龙、徐晓东先生为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与本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被提名人详细履历表见附件),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附: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书),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本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

  1、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本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2、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本公司前十名股东;

  3、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本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4、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

  5、被提名人不是为本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四、包括本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提名人:天津一汽夏利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4年4月30日    

             天津一汽夏利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作为天津一汽夏利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与该公司在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或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1%或1%以上;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六、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五项所列举情形;

  七、本人没有为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

  八、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九、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另外,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中国证监会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的要求,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姚德超 高凤龙 

  徐晓东 刘骏民

  2004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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