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工大首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暨

  作者:    日期:2004.04.29 09:23 http://www.stock2000.com.cn 中天网



     哈工大首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暨召开2003年度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

  哈工大首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讯方式)于2004年4月28日召开。应出席会议的董事9人,实际出席9人。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出席会议的董事认真审议,采用书面表决方式,一致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批准公司2004年第一季度报告;

  二、决定召开第十六次股东大会(2003年度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通知。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哈工大首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会议时间:2004年6月4日(星期五)上午8:30,时间半天

  3、会议地址:哈尔滨华融饭店(哈尔滨市南岗区颐园街2号)六楼元厅

  4、会议方式:现场召开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公司200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公司200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公司2003年度财务决算和200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4、审议公司200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5、审议公司续聘上海立信长江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04年度审计机构的提案;

  6、审议公司支付会计师事务所2003年度审计报酬的提案;

  7、审议修改公司章程的提案。

  (三)会议出席对象

  1、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2、2004年5月18日(星期二)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登记日,凡在这一天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为公司股东;

  3、公司律师。

  (四)会议登记方法

  凡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和股东帐户、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和持股凭证。于2004年5月28日上午8:00-11:30,下午1:30-4:30,到哈尔滨市南岗区西大直街90号科技大厦5层办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邮递、传真方式登记。

  (五)其他

  联系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西大直街90号科技大厦5层5023

  邮 编:150001

  联系电话:(0451)86416402、86415282

  传 真:(0451)86415298

  联 系 人:黄海峰、孟慧

  (六)与会股东食宿和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哈工大首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四年四月二十八日

  附:授权委托书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出席哈工大首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度股东大会,并对本次会议议案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姓名(签名): 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股东帐号:

  受托人姓名(签名): 身份证号码:

  授权委托日期:2004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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