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彩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合利仲裁案的持续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合利仲裁案的最新进展
本公司于2004年4月27日收到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04)深中法执字第830-1号《民事裁定书》,该《民事裁定书》裁定解除对本公司所有的光彩新世纪家园C座未售出房产(183套)的查封。
二、原因及过程陈述
本公司与合利建筑有限公司合作建房纠纷一案,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于2003年12月31日下达(2003)贸促裁字第0379号裁定书。合利建筑有限公司根据该裁定书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4年3月3日将光彩新世纪家园C座房产查封。(具体内容请参阅本公司于2004年3月6日、2004年4月2日在《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刊登的相关公告)
光彩新世纪家园C座房产被查封后,鉴于查封前光彩新世纪家园C座已经售出95套,本着对客户负责的态度,经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光彩事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协商,本公司主动将控股股东所属的价值超过执行标的的深圳南油酒店大厦房产提供给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为合利案的执行担保物,以替代光彩新世纪家园C座。经过一段时间的努力,本公司现已通过合法程序使光彩新世纪家园C座得以解封。
三、本公司为申请人的仲裁案
本公司提起的以合利公司为被申请人的仲裁案,仍未开庭。合利公司就该仲裁案提出的管辖权异议亦未有裁定。
四、备查文件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04)深中法执字第830-1号《民事裁定书》。
光彩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四年四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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