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度分红派息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负任。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度分红派息方案已获2004年4月20日召开的200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分红派息事宜公告如下:
一、分红派息方案:
本公司年度分红派息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3564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金0.4元(含税),扣税后向社会公众股股东中个人股东、投资基金每10股派发现金0.32元。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息日:
本次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为2004年4月30日,除息日为2004年5月10日。
三、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配对象为:截止2004年4月30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利润分配办法
本次社会公众股股息于2004年5月10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商直接划入其现金帐户。国有法人股及法人股股息由本公司划入其指定帐户。
五、咨询事宜
咨询部门: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咨询地址:宁夏石嘴山市大武口区冶金路119号
咨询电话:0952-2098563
传 真:0952-2098562
咨询联系人:叶照贯
六、备查文件:
1、公司200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决议公告
2、股权登记日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名册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4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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