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内资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作者:    日期:2004.04.26 15:09 http://www.stock2000.com.cn 中天网

   

     深圳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内资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深圳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2004 年内资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4年4 月23 日(星期五)上午11:30 在深圳市滨河路北5022 号联合广场A 座19楼本公司会议室召开。出席大会的内资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4 人,代表股份1,268,200,000 股,占内资股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49%,符合《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之有关规定。公司董事、监事共10 人出席了会议。

  会议以特别决议案方式通过了下列议案:

  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取得中国有关政府机构批准后,购回不超过本公司已发行H 股面值总额10%的股份,并对公司章程作出相应的修订,以削减本公司的已注册股本,及报有关机构备案。

  1,268,200,100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 股反对;0 股弃权。

  香港证券登记有限公司作为本公司认可的投票审验人,根据收集的选票结果履行了一定的审验程序。

  本次内资股临时股东大会由广东君言律师事务所李建辉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内资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内资股临时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及表决结果均合法。

  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2004 年内资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君言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2004 年4 月23 日

    深圳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境外上市外资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深圳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2004 年境外上市外资股临时股东大会(“H 股大会”)于2004 年4 月23 日(星期五)上午11:00 在深圳市滨河路北5022 号联合广场A 座19 楼本公司会议室召开。由于拟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的在该会议上有表决权的股份数未达到召开H 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定人数,本公司已于4 月7 日于《香港经济日报》、《英文虎报》就召开H 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再次公告。

  出席本次大会的H 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 人,代表股份80,864,000 股,占外资股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82%。符合《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之有关规定。公司董事、监事共10 人出席了会议。

  会议以特别决议案方式通过了下列议案:

  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取得中国有关政府机构批准后,购回不超过本公司已发行H 股面值总额10%的股份,并对公司章程作出相应的修订,以削减本公司的已注册股本,及报有关机构备案。

  80,854,000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76%, 10,000股反对;0 股弃权。

  香港证券登记有限公司作为本公司认可的投票审验人,根据收集的选票结果履行了一定的审验程序。

  本次H 股大会由广东君言律师事务所李建辉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H 股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H 股大会的人员资格及表决结果均合法。

  备查文件: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2004 年境外上市外资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君言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2004 年4 月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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