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东方热电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石家庄东方热电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经2004年3月23日召开的200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本公司200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本公司2003年实现净利润7614.74万元,提取法定公积金761.47万元,提取法定公益金761.47万元,本年度末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6888.35万元,经公司200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200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总股本34372.5万股为基数,全体股东按每10股分配现金0.6元(含税),扣税后向社会公众股个人股东、投资基金派发现金每10股0.48元。本年度资本公积金不转增股本。
三、股权登记及除息日
本次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为2004年4月29日,除息日为2002年4月30日。
四、利润分配对象
本次利润分配对象为:截止2004年4月29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利润分配办法
社会公众股股息于2004年4月30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商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国家股及法人股股息由本公司划入其指定账户。
六、咨询办法
咨询部门:石家庄东方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咨询地址:石家庄市建华南大街161号
咨询电话:0311-5053913
传真:0311-5087068
七、备查文件
1、公司200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
2、股权登记日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名册。
石家庄东方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四年四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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