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特种环保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第一季度报告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仍不能全面掌握沈阳南部凌空污水处理项目(现更名为沈水湾污水处理厂)的财务数据信息(详见本报告重大事项),无法保证与该项目有关的财务信息的完整,除此之外,对本公司2004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其他内容保证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
1.2 董事辜勤华、崔维武、廖述斌未出席董事会,也未发表任何意见。
1.3 公司代理董事长、总经理佟锰先生,财务负责人韩冰先生声明:除本报告中提出的部分内容外(详见本报告重要事项),本公司2004 年第一季度报告中其他全部内容的相关财务资料,均可保证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
1.4 公司2004 年第一季度报告中的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基本信息
股票简称 *ST 环保 股票代码 000730
董事会秘书 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 惠岱 原爱学
联系地址 沈阳市沈河区热闹路134号 沈阳市沈河区热闹路134 号
电话 024-24866901 024-24866901
传真 024-24866901 024-24866901
电子邮箱 [email protected] [email protected]
2.2 财务资料
2.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期末
总资产 916,139,294.52 917,541,020.07
股东权益(不含少数股东权益) 68,210,869.93 72,200,367.31
每股净资产 0.1205 0.1276
调整后的每股净资产 0.1205 0.1276
报告期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03,616.00 -5,000,258.61
每股收益 -0.007 -0.8039
净资产收益率 -5.85 -630.20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资产
收益率 -0.058 -1.9318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
度期末增减(%)
-0.15%
总资产 -5.53%
股东权益(不含少数股东权益) -5.56%
每股净资产 -5.56%
调整后的每股净资产 本报告期比
上年同
期增减(%)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99.13%
每股收益
净资产收益率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资产 97%
收益率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金额
补贴收入 19,053.38
营业外收入 4,500.00
营业外支出 127,069.76
合计 -103,516.38
2.2.2 利润表详见附录
2.3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104,812 户。
§3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3.1 公司报告期内经营活动总体状况的简要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的经营范围没有发生任何变化。但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成本增加、主营业务继续萎缩,尚未扭转亏损局面。
公司2003 年度财务报告,经深圳鹏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出具了“拒绝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事项一:公司从1998 年起开始建设沈阳南部污水处理示范厂与沈阳南部凌空污水处理厂两个工程,截止2003 年12 月31 日公司帐面反映应收沈阳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的工程款余额为442,263,227.48 元;对于该笔应收款项,2003 年度公司将承建两个污水处理厂形成的应收工程款及其他相关的各部门往来应收应付款项相抵后的差额补充计提坏账准备254,385,737.14 元,计入2003 年度管理费用。会计师对该款项未取得回函,并对此事项及所计提的坏账准备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结论。
报告期内,公司就该事项向沈阳市政府金融办做出书面汇报并向中国证监会辽宁监管局通报了上述事项,截止报告期末仍未得到沈阳市政府任何书面回复、确认或回函。
事项二:2002 年6 月,公司根据2001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对新干线网络资源管理有限公司(原名为:信元远程通讯网络有限公司)增资投入2.8 亿元,持股61%。后因国家有关法律规范的原因,新干线网络资源管理有限公司改变主营业务。2003 年4 月2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取消对该公司的2.8 亿元投资,2003 年6 月20 日经200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月将该款转入其他应收款核算,并按照公司既定的会计政策计提坏账准备。会计师对该款项未取得回函,并对该应收款项的可回收性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结论。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负责人积极地与该公司协商解决相关事宜。3.1.1 占主营收入或主营业务利润总额10%以上的主营行业或产品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主营业务收入 主营业务成本 毛利率(%)
分行业
设备制造业 951,877.36 1,266,415.10 -33%
其中:关联交易 无
3.1.2 公司经营的季节性或周期性特征
□适用 √不适用
3.1.3 报告期利润构成情况(主营业务利润、其他业务利润、期间费用、投资收益、补贴收入与营业外收支净额在利润总额中所占比例与前一报告期相比的重大变动及原因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004年1-3月
项目 金额(元) 占利润总额比例(%)
利润总额 -4,152,943.69
主营业务利润 -332,116.42 7.9971
其他业务利润 -473.03 0.0114
期间费用 3,716,837.86 -89.4989
投资收益 0.00
补贴收入 19,053.38 -0.4588
营业外收支净额 -122,569.76 2.9514
2003年度
项目 金额(元) 占利润总额比例(%) 增减比
例(%)
利润总额 -477,390,547.42
主营业务利润 -17,167,873.55 3.5962 122.37
其他业务利润 -674,598.97 0.1413 -91.93
期间费用 419,023,771.14 -87.7738 1.97
投资收益 -1,787,488.16 0.3744
补贴收入 285,450.33 -0.0598 667.22
营业外收支净额 -39,022,265.93 8.1741 -63.89
报告期内主营业务利润、其他业务利润、补贴收入与营业外收支净额在利润总额中所占比例与前一报告期相比变动较大,主要是2003 年度公司主营业务继续全面萎缩、计提坏帐准备、存货盘亏、固定资产报废及诉讼事项频繁发生等原因致使公司2003 年巨亏。
3.1.4 主营业务及其结构与前一报告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1.5 主营业务盈利能力(毛利率)与前一报告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及其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毛利率为-33.04%,前一报告期毛利率为-341.23%,变化较大,主要是由于公司主营业务萎缩。
3.2 重大事项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一、2003 年6 月17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通知书。中国证监会派出稽查小组对我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虚假等违反证券法规等事项进行调查。相关公告披露于2003年6 月19 日的《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截止报告期末,公司尚未收到稽查结论。
二、公司在编制2003 年半年度报告过程中出现了沈阳市政府相关部门强行干预公司内部管理,并且直接导致公司出现无法全面、完整体现2003 年半年度财务状况的事项。2003 年中期,公司及公司董事会无法就沈阳南部污水处理项目(现更名为沈水湾污水处理厂)相关的财务数据和工程进展实际状况为全体股东提供全面、真实、准确的报告。受其影响,无法保证在利润表中的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和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科目,以及主营业务利润、营业利润、利润总额、净利润、可供分配利润、可供投资者分配利润和未分配利润科目的全面、真实、准确。截止报告期末,公司尚未取得相关的、完整的信息。
三、根据公司目前的财务状况与生产经营情况,公司2001、2002、2003 年度已经连续三年亏损。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公司公布2003 年年度报告之日(即2004 年3 月13 日)起,对公司股票实施停牌。相关公告披露于2004 年3 月13 日的《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
四、因公司最近三年连续亏损,深圳证券交易所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亏损上市公司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实施办法(修订)》第五条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6 条的规定,对公司作出了《关于沈阳特种环保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暂停上市的决定》(深证上[2004] 10 号)。根据该决定,公司股票(种类:A 股;证券代码:000730;证券简称:*ST 环保)自2004 年3 月24 日起暂停上市。相关公告披露于2004 年3 月24 日的《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
五、报告期内诉讼事项
1、“中昌水处理”诉讼事项
台州中昌水处理设备有限公司(简称“中昌水处理”)诉沈阳火炬特种环保设备制造有限公司(系公司控股子公司,简称“火炬”),涉及金额246,854 元。已于2003 年11 月24日开庭审理。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判决:火炬于判决生效后三日内给付中昌水处理人民币246,854 元;公告费300 元、诉讼费6,220 元,由火炬环保负担。相关事项已刊登于2003年10 月29 日和2004 年2 月3 日的《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
2、“交通银行” 诉讼事项
(1) [2003] 执字第1071 号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通知情况
Ⅰ、本案的基本情况
(Ⅰ)原告:交通银行沈阳分行城内支行(简称“交行城内支行”),其负责人为李延年系该行行长;
(Ⅱ)被告:公司和沈阳环保设备制造集团有限公司(简称“环保集团”);
(Ⅲ)本案于2003 年7 月3 日公开开庭审理。
Ⅱ、本案纠纷的起因:
2001 年8 月15 日,公司与交行城内支行签订借款合同,交行城内支行向公司贷款人民币2,000 万,借款期限2001 年11 月20 日至2002 年10 月31 日,利率为5.3625‰。环保集团为公司向交行城内支行借款人民币2,000 万担保与交行城内支行签订抵押合同,约定将其位于沈阳市沈河区风雨坛街52 号、54 号的环保大厦,1 – 9 层14 – 18 轴,3 – 8 层5 – 14轴,11,263 平方米办公用房抵押给交行城内支行,并在沈阳市房产管理局办理抵押登记。
Ⅲ、[2003] 沈中民(3)合初字第488 号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如下:
(Ⅰ)公司于判决生效后,10 日内,偿还交行城内支行借款2,000 万;
(Ⅱ)公司于判决生效后,10 日内,偿还交行城内支行借款2,000 万的利息(自欠息之日起至本判决确定的还款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规定计付)。
上述款项如逾期给付,则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执行。
(Ⅲ)上述款项如未受清偿,交行城内支行可依法对环保集团坐落于沈阳市沈河区风雨坛街52 号、54 号(1 – 9 层14 – 18 轴、3 – 8 层5 – 14 轴全部)的房产行使抵押权,优先受偿。
(Ⅳ)驳回交行城内支行、公司、环保集团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13,310 元,由公司和环保集团承担,并于上述款项一并给付交行城内支行。
Ⅳ、其他事项
相关事项刊登于2003 年6 月24 日和2003 年7 月26 日的《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
? )、[2003] 执字第1395 号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通知情况
Ⅰ、本案的基本情况
原、被告如上案,本案于2003 年8 月18 日公开开庭审理。
Ⅱ、本案纠纷的起因:
2002 年3 月25 日,公司与交行城内支行签订借款合同,交行城内支行向公司贷款人民币1,990 万元,借款期限为2002 年3 月29 日至2003 年1 月26 日,月利率为千分之5.7525。环保集团与交行城内支行签订保证合同,约定其为上述借款提供连带保证责任。
Ⅲ、[2003] 沈中民(3)合初字第594 号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如下:
(Ⅰ)公司给付交行城内支行借款1,990 万元及利息(扣除已付的利息,利息自2002 年3月29 日起至判决确定给付之日止,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计付)
上述款项,公司于判决书生效之日起10 日内给付交行城内支行,逾期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执行。
(Ⅱ)环保集团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Ⅲ)驳回交行城内支行、公司、环保集团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18,660 元,由公司承担。
Ⅳ、其他事项
相关事项刊登于2003 年7 月26 日和2003 年9 月4 日的《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
(3)[2003] 执字第1396 号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通知情况
Ⅰ、本案的基本情况
原、被如上案,本案于2003 年8 月18 日公开开庭审理。
Ⅱ、本案纠纷的起因:
2002 年4 月2 日,公司与交行城内支行签订借款合同,交行城内支行向公司贷款人民币2,000 万元,借款期限为2002 年6 月28 日至2002 年10 月8 日,月利率为千分之5.7525。环保集团与交行城内支行签订保证合同,约定其为上述借款提供连带保证责任。
Ⅲ、[2003] 沈中民(3)合初字第596 号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如下:
(Ⅰ)公司给付交行城内支行借款2,000 万元及利息(扣除已付的利息,利息自2002 年6月28 日起至判决确定给付之日止,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计付)
上述款项,公司于判决书生效之日起10 日内给付交行城内支行,逾期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执行。
(Ⅱ)环保集团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Ⅲ)驳回交行城内支行、公司、环保集团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17,544 元,诉讼保全费100,520 元,由公司承担。
Ⅳ、其他事项
相关事项刊登于2003 年7 月26 日、2003 年9 月4 日的《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
(4)[2003] 执字第1397 号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通知情况
Ⅰ、本案的基本情况
原、被告如上案,本案于2003 年8 月18 日公开开庭审理。
Ⅱ、本案纠纷的起因:
2002 年4 月2 日,公司与交行城内支行签订借款合同,交行城内支行向公司贷款人民币2,000 万元,借款期限为2002 年6 月28 日至2002 年10 月8 日,月利率为千分之5.7525。环保集团与交行城内支行签订保证合同,约定其为上述借款提供连带保证责任。
Ⅲ、[2003] 沈中民(3)合初字第596 号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如下:
(Ⅰ)公司给付交行城内支行借款2,000 万元及利息(扣除已付的利息,利息自2002 年6月28 日起至判决确定给付之日止,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计付)
上述款项,公司于判决书生效之日起10 日内给付交行城内支行,逾期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执行。
? )环保集团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3)驳回交行城内支行、公司、环保集团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17,544 元,由公司承担。
Ⅳ、其他事项
相关事项刊登于2003 年7 月26 日和2003 年9 月4 日的《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
Ⅴ、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2003] 执字第1071、1395、1396、1397 号《执行通知书》通知如下:
(Ⅰ)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逾期不履行的应承担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Ⅱ)申请执行费和执行中实际支出的费用,由被申请人负担;
(Ⅲ)限定公司于2004 年2 月5 日前自动履行,逾期不履行法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上述事项已刊登于2004 年2 月5 日的《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并在2003 年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
3、“华迪” 诉讼事项
Ⅰ、本案的基本情况
(Ⅰ)各方当事人
原告:沈阳市华迪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简称“华迪”),其法定代表人为朱振东系该公司总经理;
第一被告:沈阳环美净水设备制造有限公司(简称“环美”,系公司控股70%的子公司);第二被告:环保集团;第三人:公司
(Ⅱ)纠纷的起因
华迪与环美签订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合同一份。环美尚欠工程款20.2 万元,将环保集团抹帐房产(沈阳市沈河区热闹路134 号环美花园的62 号、63 号车库)抵给华迪。该房产未办理房产手续。法院认为,该案件在法律上与公司有利害关系,追加公司作为本案的第三人。
(Ⅲ)诉讼请求
请求法院判令环美返还尚欠工程款20 万元;判令在环美不履行返还义务时将顶帐的环美花园62 号、63 号车库办理产权手续抵还华迪;判令环美给付违约金及承担一切诉讼费用。
(Ⅳ)裁决情况
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裁定如下:查封环美、环保集团坐落于沈阳市沈河区热闹路134号(环美花园)62 号(建筑面积为26.366 平方米)、63 号车库(建筑面积为20.993 平方米)。
Ⅱ、[2003] 沈河民一房初字第558 号《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民事判决如下:
(Ⅰ)座落于沈阳市沈河区热闹路134 号环美花园院内第62 号车库(建筑面积26.366 平方米),第63 号车库(建筑面积20.993 平方米)产权归华迪所有,双方到有关部门办理所有权登记手续,费用由环美负担;
(Ⅱ)驳回华迪、环美、环保集团、公司的其他请求。
诉讼费5,510 元,保全费1,670 元,由环美负担。
Ⅲ、其他事项
相关事刊登于2003 年8 月12 日、2003 年9 月17 日、2003 年11 月20 日的《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
Ⅳ、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2004] 执字第328 号《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执行通知书》通知如下:
(Ⅰ)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逾期不履行的应承担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Ⅱ)申请执行费和执行中实际支出的费用,由被申请人负担;
(Ⅲ)限定环美于2004 年2 月10 日前自动履行,逾期不履行法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上述事项已刊登于2004 年2 月5 日的《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并在2003 年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
4、“蝶阀厂”诉讼事项
Ⅰ、各方当事人:
(Ⅰ)原告:沈阳市蝶阀厂(简称“蝶阀厂”),其负责人为刘玉芬系该厂厂长;
(Ⅱ)被告:公司。
(Ⅲ)本案于2004 年3 月2 日开庭审理。
Ⅱ、纠纷的起因:
2003 年1 月公司向蝶阀厂借款三十五万元人民币,至今尚未偿还。
Ⅲ、诉讼请求:
(Ⅰ)要求公司立即偿还借款人民币三十五万整;(Ⅱ)要求公司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Ⅳ、人民法院调解情况
经法院主持调解,公司与蝶阀厂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公司欠蝶阀厂借款本金35 万元,于2004 年5 月1 日前一次性给付蝶阀厂;双方无其他争议,诉讼费7,760 元,由公司承担。
上述事项刊登于2004 年2 月17 日和2004 年3 月4 日的《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
5、“高压开关厂”诉讼事项
Ⅰ、各方当事人:
(Ⅰ)原告:沈阳高压成套开关厂(简称“高压开关厂”),法定代表人为张文英系该厂厂长;
(Ⅱ)被告:公司。
(Ⅲ)本案于2004 年3 月9 日开庭审理。
Ⅱ、纠纷的起因:
1998 年11 月24 日公司与高压开关厂签订一份《承揽定作合同》。高压开关厂为公司承揽定作高压柜,总价款418,000.00 元。公司尚欠货款200,000.00 元。
Ⅲ、诉讼请求:
(Ⅰ)要求判令公司偿付货款本金200,000.00 元及利息(从2000 年12 月26 日起至偿付清的银行同期货款利息损失);(Ⅱ)要求判令公司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和保全费用。
上述事项已刊登于2004 年2 月20 日的《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
6、“蓝深公司”诉讼事项
Ⅰ、各方当事人:
(Ⅰ)原告:南京蓝深环境工程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深公司”),其法定代表人为周继忠系该公司经理;
(Ⅱ)被告:公司。
Ⅱ、纠纷的起因:
2001 年3 月28 日,蓝深公司与公司签订一份螺旋压榨机、砂水分离器及搅拌器、搅拌机买卖合同。公司尚欠货款222,200 元未付。
Ⅲ、诉讼请求:
(Ⅰ)请求判令公司立即给付货款222,200 元,并承担逾期付款违约金;
(Ⅱ)请求判令公司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Ⅲ)本案于2004 年3 月24 日开庭审理。
Ⅳ、法院裁定情况
冻结公司在交通银行沈阳分行城内支行帐户存款及在沈阳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及所属部门债? 7 万元。
Ⅴ、判决情况
? 004)六民二初字第91 号《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如下:
公司在判决生效后10 日内给付蓝深公司货款222,200 元,并偿付逾期付款违约金(其中177,760 元自2001 年10 月28 日起至判决生效之日止,44,440 元自2002 年7 月28 日起至判决生效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逾期付款的规定计算)。
本案受理费6,200 元,财产保全申请费及其他诉讼费用4,100 元,合计10,300 元,由公司承担。
上述事项刊登于2004 年3 月4 日和2004 年4 月13 日的《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
7、“光大银行” 诉讼事项
Ⅰ、各方当事人:
(Ⅰ)原告:中国光大银行沈阳分行(简称“光大银行”),其负责人为郭心敏系该行行长。
(Ⅱ)被告:被告一:公司;被告二:环保集团;被告三:沈阳中环实业投资有限公司(简称“中环实业”),其法定代表人为辜勤华系该公司董事长; 被告四:沈阳特种环保设备制造总厂股份管理委员会(简称“总厂股份管理委员会”);被告五:沈阳市噪声控制设备厂股份管理委员会(简称“噪声股份管理委员会”)。
Ⅱ、纠纷的起因:
2002 年9 月30 日,公司与光大银行沈阳分行签订借款合同,借款金额8,000 万元,年利率5.31%,期限7 个月,2003 年4 月30 日到期;光大银行分别与环保集团、中环实业签订保证合同,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限从2003 年4 月30 日起至2005 年4 月30日止;光大银行又与总厂股份管理委员会、噪声股份管理委员会分别签订质押合同,总厂股份管理委员会将其持有的公司70,131,980 股法人股、噪声股份管理委员会将其持有的公司2000 万股法人股质押给光大银行并在深圳证券结算中心办理了质押登记。
Ⅲ、诉讼请求:
(Ⅰ)要求公司偿还借款本金人民币8,000 万元,利息8,374,244.58 元(截止2003 年11月20 日); (Ⅱ)要求环保集团和中环实业承担8,000 万元借款本息的连带保证责任;
(Ⅲ)要求总厂股份管理委员会和噪声股份管理委员会以质押的股权清偿公司所欠的借款本息;(Ⅳ)要求公司、环保集团、中环实业、总厂股份管理委员会、噪声股份管理委员会承担本案的诉讼费、保全费以及实现债权所支出的其他相关费用。
Ⅳ、其他事项:
根据2004 年2 月18 日《人民法院报》(总第2455 期)中的相关内容,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告送达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 日(即2004 年4 月18 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 日(即2004 年5 月18 日),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三日(遇节假日顺延)即2004 年5 月21 日上午9 点在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上述事项已刊登于2004 年3 月31 日的《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
六、报告期后诉讼事项
1、“恒丰塑胶”诉讼事项
Ⅰ、各方当事人:
(Ⅰ)原告:沈阳恒丰塑胶有限公司(简称“恒丰塑胶”),其法定代表人为李文峰;
(Ⅱ)被告:环美。
Ⅱ、纠纷的起因:
双方有业务往来,现环美尚欠恒丰塑胶176,000 元。
Ⅲ、诉讼请求:
(Ⅰ)要求环美立即给付恒丰塑胶176,000 元及违约金;
(Ⅱ)要求环美承担本案的诉讼费。
依据传票,本案将于2004 年4 月26 日开庭。
上述事项已刊登于2004 年4 月13 日的《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
3.3 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合并范围变化以及重大会计差错的情况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4 经审计且被出具“非标意见”情况下董事会和监事会出具的相关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5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如至2004年6月30日,公司仍无法与沈阳市政府就历史遗留问题达成共识,且资产重组无实质性进展,2004年半年度报告无法实现赢利,届时公司面临终止上市。
3.6 公司对已披露的年度经营计划或预算的滚动调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沈阳特种环保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2004 年4 月18 日
附录:
沈阳特种环保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资产负债表
2004年3月31日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2004-3-31
资 产
合并 公司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2,217,575.45 1,715,015.10
短期投资 - -
应收票据 - -
应收股利 - -
应收利息 - -
应收账款 153,593,838.92 130,929,312.70
其他应收款 506,105,551.25 564,318,742.42
预付账款 1,670,620.00 578,400.00
应收补贴款
存货 37,352,965.70 7,935,896.16
待摊费用 6,023.45 1,634.92
其他流动资产 303,327.99 303,327.99
流动资产合计 701,249,902.76 705,782,329.29
长期投资:
长期股权投资 26,750,000.00 66,114,356.94
长期债权投资 10,095.49 10,095.49
长期资产合计 26,760,095.49 66,124,452.43
其中:合并价差 - -
固定资产:
146,890,991.53 93,519,885.02
固定资产原价
减:累计折旧 33,871,371.67 12,637,013.79
固定资产净值 113,019,619.86 80,882,871.23
减: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 -
固定资产净额 113,019,619.86 80,882,871.23
工程物资 - -
60,178,219.39
在建工程 60,178,219.39
固定资产清理 - -
固定资产合计 173,197,839.25 141,061,090.62
无形资产及其他资产:
无形资产 14,931,457.02 13,539,937.02
长期待摊费用 - -
其他长期资产 - -
无形资产及其他资产合计 14,931,457.02 13,539,937.02
递延税项:
递延税款借项 - -
资产总计 916,139,294.52 926,507,809.36
2003年12月31日
资 产
合并 公司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2,339,191.45 1,877,383.48
短期投资 - -
应收票据 - -
应收股利 - -
应收利息 - -
应收账款 153,324,496.30 130,873,272.70
其他应收款 506,019,145.50 563,998,342.41
预付账款 1,670,620.00 578,400.00
应收补贴款
存货 37,698,436.86 7,893,549.16
待摊费用 63,041.87 27,651.02
其他流动资产 303,327.99 303,327.99
流动资产合计 701,418,259.97 705,551,926.76
长期投资:
长期股权投资 26,750,000.00 66,820,234.07
长期债权投资 10,095.49 10,095.49
长期资产合计 26,760,095.49 66,830,329.56
其中:合并价差 - -
固定资产:
93,501,885.02
固定资产原价 146,872,991.53
减:累计折旧 32,815,692.88 11,954,169.81
固定资产净值 114,057,298.65 81,547,715.21
减: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 -
固定资产净额 114,057,298.65 81,547,715.21
工程物资 - -
60,178,219.39
在建工程 60,178,219.39
固定资产清理 - -
固定资产合计 174,235,518.04 141,725,934.60
无形资产及其他资产:
无形资产 15,127,146.57 13,735,626.57
长期待摊费用 - -
其他长期资产 - -
无形资产及其他资产合计 15,127,146.57 13,735,626.57
递延税项:
递延税款借项 - -
资产总计 917,541,020.07 927,843,817.49
企业负责人:佟锰 财务负责人:韩冰
沈阳特种环保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资产负债表(续)
2004年3月31日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2004-3-31
负债及所有者权益
合并 公司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 330,615,000.00 322,515,000.00
应付票据 - -
应付账款 36,558,676.22 25,708,303.47
预收账款 1,008,929.48 839,367.38
应付工资 53,580.40 53,580.40
应付福利费 2,328,246.85 417,613.75
应付股利 - -
应交税金 39,162,015.35 40,617,642.82
其他应交款 919,706.37 919,939.93
其他应付款 96,393,521.01 140,858,740.81
预提费用 58,615,761.77 58,151,896.87
预计负债 11,336,300.00 11,336,300.00
一年内到期的长期负债 59,600,000.00 59,600,000.00
流动负债合计 636,591,737.45 661,018,385.43
长期负债:
长期借款 112,278,554.00 112,278,554.00
应付债券 - -
长期应付款 85,000,000.00 85,000,000.00
专项应付款 - -
其他长期负债 - -
长期负债合计 197,278,554.00 197,278,554.00
递延税项:
递延税款贷项 - -
负债合计 833,870,291.45 858,296,939.43
少数股东权益 14,058,133.14 -
股东权益:
股本 565,985,134.50 565,985,134.50
资本公积 94,918,133.23 94,918,133.23
盈余公积 126,857,474.81 126,857,474.81
其中:法定公益金 41,121,603.30 41,121,603.30
未确认的投资损失
未分配利润 (719,549,872.61) (719,549,872.61)
外币报表折算差额
股东权益合计 68,210,869.93 68,210,869.93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总计 916,139,294.52 926,507,809.36
2003年12月31日
负债及所有者权益
合并 公司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 330,615,000.00 322,515,000.00
应付票据 - -
应付账款 36,512,203.73 25,708,303.47
预收账款 1,008,929.48 839,367.38
应付工资 53,580.40 53,580.40
应付福利费 2,306,115.81 406,003.98
应付股利 - -
应交税金 38,901,237.05 40,448,764.87
其他应交款 913,395.94 913,638.50
其他应付款 95,505,588.99 139,919,634.56
预提费用 57,088,167.92 56,624,303.02
预计负债 11,336,300.00 11,336,300.00
一年内到期的长期负债 59,600,000.00 59,600,000.00
流动负债合计 633,840,519.32 658,364,896.18
长期负债:
长期借款 112,278,554.00 112,278,554.00
应付债券 - -
长期应付款 85,000,000.00 85,000,000.00
专项应付款 - -
其他长期负债 - -
长期负债合计 197,278,554.00 197,278,554.00
递延税项:
递延税款贷项 - -
负债合计 831,119,073.32 855,643,450.18
少数股东权益 14,221,579.44 -
股东权益:
股本 565,985,134.50 565,985,134.50
资本公积 94,918,133.23 94,918,133.23
盈余公积 126,857,474.81 126,857,474.81
其中:法定公益金 41,121,603.30 41,121,603.30
未确认的投资损失
未分配利润 (715,560,375.23) (715,560,375.23)
外币报表折算差额
股东权益合计 72,200,367.31 72,200,367.31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总计 917,541,020.07 927,843,817.49
企业负责人:佟锰 财务负责人:韩冰
沈阳特种环保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利润及利润分配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2004年1-3月 2004年1-3月
项目
合并 公司
一、主营业务收入 951,877.36 264,615.39
减:主营业务成本 1,266,415.10 227,745.93
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17,578.68 17,328.93
二、主营业务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332,116.42) 19,540.53
加:其他业务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473.03)
减:营业费用 80,711.24
管理费用 2,109,577.34 1,667,648.89
财务费用 1,526,549.28 1,527,495.51
三、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4,049,427.31) (3,175,603.87)
加: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705,877.13)
补贴收入 19,053.38 19,053.38
营业外收入 4,500.00
减:营业外支出 127,069.76 127,069.76
四、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4,152,943.69) (3,989,497.38)
减:所得税
减:少数股东损益 (163,446.31)
五、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3,989,497.38) (3,989,497.38)
加:年初未分配利润 (715,560,375.23) (715,560,375.23)
其他转入
六、可供分配的利润 (719,549,872.61) (719,549,872.61)
减: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提取法定公益金
提取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
提取储备基金
提取企业发展基金
利润归还投资
七、可供投资者分配的利润 (719,549,872.61) (719,549,872.61)
减:应付优先股股利 - -
提取任意盈余公积 - -
应付普通股股利 - -
转作资本(或股本)的普通股股利 - -
八、未分配利润 (719,549,872.61) (719,549,872.61)
2003年度 2003年度
项目
合并 公司
一、主营业务收入 5,022,422.99 1,495,905.09
减:主营业务成本 22,160,308.78 15,474,388.21
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29,987.76 28,581.23
二、主营业务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17,167,873.55) (14,007,064.35)
加:其他业务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674,598.97)
减:营业费用 423,215.62
管理费用 367,975,531.54 309,711,228.87
财务费用 50,625,023.98 49,631,178.01
三、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436,866,243.66) (373,349,471.23)
加: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1,787,488.16) (49,806,724.07)
补贴收入 285,450.33 285,450.33
营业外收入 160,733.02 4,350.06
减:营业外支出 39,182,998.95 32,138,644.27
四、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477,390,547.42) (455,005,039.18)
减:所得税 (1,381,779.12)
减:少数股东损益 (21,003,729.12)
五、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455,005,039.18) (455,005,039.18)
加:年初未分配利润 (260,555,336.05) (260,555,336.05)
其他转入 - -
六、可供分配的利润 (715,560,375.23) (715,560,375.23)
减: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 -
提取法定公益金 - -
提取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 - -
提取储备基金 - -
提取企业发展基金 - -
利润归还投资 - -
七、可供投资者分配的利润 (715,560,375.23) (715,560,375.23)
减:应付优先股股利
提取任意盈余公积 - -
应付普通股股利 - -
转作资本(或股本)的普通股股利 - -
八、未分配利润 (715,560,375.23) (715,560,375.23)
企业负责人:佟锰 财务负责人:韩冰
沈阳特种环保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利润及利润分配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2004年1-3月
合并
一、主营业务收入 951,877.36
减:主营业务成本 1,266,415.10
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17,578.68
二、主营业务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332,116.42)
加:其他业务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473.03)
减:营业费用 80,711.24
管理费用 2,109,577.34
财务费用 1,526,549.28
三、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4,049,427.31)
加: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补贴收入 19,053.38
营业外收入 4,500.00
减:营业外支出 127,069.76
四、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4,152,943.69)
减:所得税
减:少数股东损益 (163,446.31)
五、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3,989,497.38)
加:年初未分配利润 (715,560,375.23)
其他转入
六、可供分配的利润 (719,549,872.61)
减: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提取法定公益金
提取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
提取储备基金
提取企业发展基金
利润归还投资
七、可供投资者分配的利润 (719,549,872.61)
减:应付优先股股利 -
提取任意盈余公积 -
应付普通股股利 -
转作资本(或股本)的普通股股利 -
八、未分配利润 (719,549,872.61)
项目 2003年1-3月
公司
一、主营业务收入 1,848,184.15
减:主营业务成本 2,833,581.77
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4,841.35
二、主营业务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990,238.97)
加:其他业务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3,303.42)
减:营业费用 147,696.09)
管理费用 5,187,520.22)
财务费用 4,574,295.03)
三、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10,896,446.89)
加: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补贴收入 44,673.83)
营业外收入 111,882.96)
减:营业外支出 528,396.90)
四、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11,268,287.00)
减:所得税
减:少数股东损益 (1,272,780.71)
五、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9,995,506.29)
加:年初未分配利润 60,555,336.05)
其他转入
六、可供分配的利润 (70,550,842.34)
减: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提取法定公益金
提取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
提取储备基金
提取企业发展基金
利润归还投资
七、可供投资者分配的利润 (70,550,842.34)
减:应付优先股股利
提取任意盈余公积
应付普通股股利
转作资本(或股本)的普通股股利
八、未分配利润 (70,550,842.34)
企业负责人:佟锰 财务负责人:韩冰
沈阳特种环保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现金流量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2004年1-3月
项 目 附注
合并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721,669.99
收到的税费返还 19,053.38
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1,059,705.07
现金流入小计 1,800,428.44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1,306,131.76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415,864.00
支付的各项税费 129,915.56
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52,133.12
现金流出小计 1,904,044.44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03,616.00)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回投资所收到的现金
取得投资收益所收到的现金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
期资产而收回的现金净额
收到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现金流入小计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支付的现金 18,000.00
投资所支付的现金
支付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现金流出小计 18,000.00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8,000.00)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吸收投资所收到的现金
借款所收到的现金
收到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现金流入小计
偿还债务所支付的现金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所支付的现金
支付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现金流出小计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的影响额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121,616.00)
项 目
公司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208,575.39
收到的税费返还 19,053.38
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357,327.05
现金流入小计 584,955.82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270,092.93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215,434.21
支付的各项税费 119,513.56
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124,283.50
现金流出小计 729,324.20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44,368.38)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回投资所收到的现金
取得投资收益所收到的现金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而收回的现金净额
收到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现金流入小计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支付的现金 18,000.00
投资所支付的现金
支付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现金流出小计 18,000.00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8,000.00)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吸收投资所收到的现金
借款所收到的现金
收到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现金流入小计
偿还债务所支付的现金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所支付的现金
支付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现金流出小计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的影响额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162,368.38)
沈阳特种环保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现金流量表(续)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2004年1-3月
项 目 附注
合并
1.将净利润调节为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
净利润 (3,989,497.38)
加:少数股东本期损益 (163,446.31)
未确认的投资损失
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
固定资产折旧 1,055,678.79
无形资产摊销 195,689.55
长期待摊费用摊销
待摊费用的减少(减增加) 57,018.42
预提费用的增加(减减少) 1,527,593.85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
期资产的损失(减:收益)
财务费用 (1,044.57)
投资损失(减:收益)
货的减少(减:增加) 345,471.16
递延税款贷项(减:借项)
经营性应收项目的减少(减:增加) (269,342.62)
经营性应付项目的增加(减:减少) 1,138,263.11
其他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03,616.00)
2.不涉及现金收支的投资和筹资活动:
债务转为资本
一年内到期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融资租入固定资产
3.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情况
现金的期末余额 2,217,575.45
减:现金的期初余额 2,339,191.45
加:现金等价物的期末余额
减:现金等价物的期初余额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净增加额 (121,616.00)
项 目 公司
1.将净利润调节为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 (3,989,497.38)
净利润
加:少数股东本期损益
未确认的投资损失
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 682,843.99
固定资产折旧 195,689.55
无形资产摊销
长期待摊费用摊销 (29,285.94)
待摊费用的减少(减增加) 1,527,593.85
预提费用的增加(减减少)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的损失(减:收益) (98.34)
财务费用 705,877.13
投资损失(减:收益) (42,347.00)
货的减少(减:增加)
递延税款贷项(减:借项) (56,040.00)
经营性应收项目的减少(减:增加) 860,895.76
经营性应付项目的增加(减:减少)
其他 (144,368.38)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不涉及现金收支的投资和筹资活动:
债务转为资本
一年内到期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融资租入固定资产
3.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情况 1,715,015.10
现金的期末余额 1,877,383.48
减:现金的期初余额
加:现金等价物的期末余额
减:现金等价物的期初余额 (162,368.38)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净增加额
企业负责人:佟锰 财务负责人:韩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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