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吉恩镍业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作者:    日期:2004.04.21 14:19 http://www.stock2000.com.cn 中天网



         吉林吉恩镍业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2004年4月20日上午10:00时,吉林吉恩镍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03年度股东大会在长春紫荆花饭店会议室召开。出席大会股东代表5人,代表股份130,000,000股,占公司股份比例的68.42%,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由董事长柴连志先生主持。按照大会通知的议事内容,与会股东采用记名投票的方式逐项表决,作出如下决议:

  一、以130,000,000股赞成,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数的100%;0股弃权;0股反对,通过了公司200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二、以130,000,000股赞成,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数的100%;0股弃权;0股反对,通过了公司200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三、以130,000,000股赞成,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数的100%;0股弃权;0股反对,通过了公司2003年度财务决算方案及2004年财务预算方案。

  四、以130,000,000股赞成,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数的100%;0股弃权;0股反对,通过了公司200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经北京中天华正会计师事务所审计,2003年度本公司合并净利润为58,721,748.87元,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10%、法定公益金5%,提取法定公积金人民币6,530,142.33元,提取法定公益金人民币3,265,071.16元,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人民币58,181,697.08元。2003年度本公司母公司报表净利润57,668,024.80元,母公司提取法定公积金人民币5,766,802.48元,提取法定公益金人民币2,883,401.24元,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人民币57,986,212.11元。按照合并报表和母公司报表可供分配利润孰低分配原则,以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基准,拟分配现金股利人民币38,000,000.00元,由股东按持股比例享有,每股分配现金股利人民币0.20元(含税)。

  五、以130,000,000股赞成,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数的100%;0股弃权;0股反对,通过了公司2003年度报告正文及年报摘要。

  六、以130,000,000股赞成,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数的100%;0股弃权;0股反对,通过了继续聘请北京中天华正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0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并授权董事会在与会计师事务所签定合同时,确定支付其报酬的数额。

  本次股东大会经吉林兢诚律师事务所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吉林吉恩镍业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公司法》、《规范意见》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所通过的《吉林吉恩镍业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吉林吉恩镍业股份有限公司

  2004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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