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作者:    日期:2004.04.21 14:19 http://www.stock2000.com.cn 中天网



           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度股东大会于2004年4月20日上午9:00在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嵩山路109号公司第三工程处8楼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授权代理人共6人,代表股份数349,69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532,400,000股的65.68%,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雷文峰先生主持。

  二、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其中第8项议案以累积投票方式表决)分别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以349,690,000股同意,0股反对,0股弃权,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股份总数的100%,通过了《公司200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二)以349,690,000股同意,0股反对,0股弃权,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股份总数的100%,通过了《公司200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三)以349,690,000股同意,0股反对,0股弃权,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股份总数的100%,通过了《公司200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四)以349,690,000股同意,0股反对,0股弃权,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股份总数的100%,通过了《公司200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根据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确认,公司2003年度实现净利润63,174,134.44元,弥补以前年度累计亏损49,424,754.95元后可供分配的利润为13,749,379.49元,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提取10%的法定公积金1,374,937.95元,提取10%的法定公益金1,374,937.95元;黑龙江省伊哈公路工程有限公司提取2001年度税后利润9%的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28,498.13元、10%的储备基金31,664.58元,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10,939,340.88元。公司以2003年末总股本5324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金0.05元(含税)。未分配利润尚余8,277,340.88元。2003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五)以347,270,000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份总数的99.31%,2,420,0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份总数的0.69%,0股弃权,通过了《公司2004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六)以347,270,000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份总数的99.31%,2,420,0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份总数的0.69%,0股弃权,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若干条款的议案》;

  公司对外担保的有关规定在《公司章程》第一百四十一条中单独作为一款(第四款)列出,补充后《公司章程》第一百四十一条第(四)款内容为:

  "公司对外担保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1、公司不得为控股股东及本公司持股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

  2、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不得超过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合并会计报表净资产的50%。

  3、公司对外担保单项金额不超过20000万元的需经董事会全体成员2/3以上签署同意,单项金额超过20000万元的需经股东大会批准。

  4、被担保对象的银行资信标准为"A"级以上。

  5、不得直接或间接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被担保对象提供债务担保。

  6、公司对外担保必须要求提供反担保,且反担保的提供方应当具有实际承担能力。

  7、公司应认真履行对外担保情况的信息披露义务。

  8、必须按规定向注册会计师如实提供公司全部对外担保事项。

  9、公司独立董事应在年度报告中,对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执行上述规定情况进行专项说明,并发表独立意见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董事辞职的议案》;

  1、以349,690,000股同意,0股反对,0股弃权,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股份总数的100%,同意刘晓东先生因工作变动辞去公司董事职务。

  2、以349,690,000股同意,0股反对,0股弃权,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股份总数的100%,同意林中华先生因工作变动辞去公司董事职务。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补公司部分董事、独立董事的议案》;

  大会以累积投票表决方式选举赵明远先生、孙久红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选举于逸生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表决结果如下:

  1、赵明远先生:获得赞成票414,690,000股,超过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

  2、孙久红先生:获得赞成票414,690,000股,超过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

  3、于逸生先生:获得赞成票219,690,000股,超过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

  上述董事、独立董事任期至本届董事会届满。

  (九)以349,690,000股同意,0股反对,0股弃权,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股份总数的100%,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包维义先生辞职的议案》;

  (十)以349,690,000股同意,0股反对,0股弃权,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股份总数的100%,通过了《关于增补刘龙和先生为公司监事的议案》;

  (十一)以349,690,000股同意,0股反对,0股弃权,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股份总数的100%,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续聘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作为公司2004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

  (十二)以349,690,000股同意,0股反对,0股弃权,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股份总数的100%,审议通过了《关于支付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报酬的议案》。

  三、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的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安盛律师事务所胡凤滨、张迎泽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会议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 200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安盛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4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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