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首都旅游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作者:    日期:2004.04.21 14:18 http://www.stock2000.com.cn 中天网



        北京首都旅游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北京首都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03年度股东大会于2004年4月20日上午9:30在北京展览馆4号会议室召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161,400,000股,占总股本的69.74%,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合法、有效。会议由刘毅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分别合法有效地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0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赞成161,400,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股份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200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赞成161,400,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股份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200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和2004年度财务预算申请的议案》

  赞成161,400,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股份100%;反对0股;弃权0股。

  2004年度公司预计实现营业收入10.67亿元,主营业务利润43983.5万元。

  四、审议通过了《公司200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赞成161,400,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股份100%;反对0股;弃权0股。

  经北京京都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审计,本公司2003年初未分配利润64,278,830.13元,2003年度实施2002年度的利润分配方案,支付现金股利43,966,000.00元,以前年度结余未分配利润20,312,830.13元;本年度实现净利润53,742,181.08元,按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8,515,714.19元、法定公益金8,515,714.19元,当期未分配利润36,710,752.70元,合计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57,023,582.83元。2003年度公司拟以2003年末2314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送1.50元(含税)股利,共计派送现金股利34,710,000元,剩余22,313,582.83元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2003年度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北京京都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的议案》

  赞成161,400,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股份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依照《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提议续聘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的北京京都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对本公司进行会计报表审计、净资产验证及其他相关的咨询服务等。聘期为1年,从2004年4月10日至2005年4月9日止。报酬为100万元人民币。

  六、审议通过了《公司2004年度信贷额度申请的议案》

  赞成161,400,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股份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公司2004年度申请信贷额度为6亿元。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部分董事的议案》

  赞成161,400,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股份100%;反对0股;弃权0股。

  董事简历详见2004年3月18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上的北京首都旅游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的决议公告。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赞成161,400,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股份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依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于2003年8月28日发布实行的《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的有关规定,在公司章程中增加了涉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问题的部分条款。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全文详见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

  九、审议通过了《北京首都旅游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办法》

  赞成161,400,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股份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全文详见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 。

  十、审议通过了《北京首都旅游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赞成161,400,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股份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全文详见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 。

  十一、审议通过了《北京首都旅游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赞成161,400,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股份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全文详见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 。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的要求,公司董事会聘请北京市中伦文德律师事务所沈义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结论意见如下: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均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北京首都旅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零四年四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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