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国风塑业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安徽国风塑业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度股东大会于2004年4月19日上午九时在本公司四楼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委托人共8人,代表股权233,417,123股,占总股本的55.51%。公司董事、监事及部分高管人员也出席了本次会议。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大会由公司董事兼总经理黄言勇先生主持,与股东对有关议案进行审议,并形成如下决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公司200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233,417,123票,占到会表决权100 %;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审议通过《公司200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233,417,123票,占到会表决权100 %;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审议通过《公司200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233,417,123票,占到会表决权100 %;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4、审议通过《公司2003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233,417,123票,占到会表决权100 %;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5、审议通过《公司200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233,417,123票,占到会表决权100 %;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6、审议通过《关于不再实施年产300万套五金件项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33,417,123 票,占到会表决权 100%;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7、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1)董事会二届十五次会议通过的《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提案》
(表决结果:同意233,417,123票,占到会表决权100 %;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监事会二届八次会议通过的《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提案》
(表决结果:同意233,417,123票,占到会表决权100 %;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8、审议通过《关于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33,417,123票,占到会表决权100 %;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9、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安徽华普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续聘安徽华普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04年审计机构,同意2004年支付给审计机构的审计费用为50万元。
(表决结果:同意233,417,123票,占到会表决权100 %;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接受安徽国风塑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指派鲍金桥律师担任本次股东大会的见证律师。鲍金桥律师认为,国风塑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提案和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安徽国风塑业股份有限公司
2004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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