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作者:    日期:2004.04.20 11:00 http://www.stock2000.com.cn 中天网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04年4月16日在公司五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九人,实到董事九人。

  出席会议的董事占公司全体董事人数的二分之一以上,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以下事项:

  一、审议通过了《200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提请公司200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根据财政部财会[2003]10号文件《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和相关会计准则的问题解答(二)》和《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通知》的规定,对公司如下会计政策进行变更:1、公司修理费用会计处理方法由原执行预提固定资产大修理费用,计入相关的成本、费用,改为在发生大修理费用的当期直接计入相关的成本费用;2、公司股权投资差额会计处理方法由原执行“长期股权投资的取得成本与其在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中所占份额的差额,计入长期股权投资差额,合同规定了投资期限的,按投资期限摊销;没有规定投资期限的,按十年期限摊销,摊销金额计入当期投资损益”,改为执行“在采用权益法核算时,公司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与应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份额之间的差额,作为股权投资差额,分别情况进行处理:初始投资成本大于应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份额之间的差额,合同规定了投资期限的,按投资期限摊销;没有规定投资期限的,按十年期限摊销,摊销金额计入当期投资损益;初始投资成本小于应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份额之间的差额,直接计入‘资本公积—股权投资准备’”;3、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公司改变了现金股利的会计处理方法,将公司董事会通过的2002年度利润分配政策中拟发放的现金股利从“应付股利”调整至“未分配利润”项下的“拟发放的现金股利”。

  三、审议通过了《200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提请公司200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200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公司2003年实现净利润72,466,802.70元,上年未分配利润为157,005,033.55元(受会计政策变更影响,上年未分配利润数含2002年应付普通股股利78,750,000.00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按当年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7,246,680.27元,按当年净利润的5%,提取法定公益金3,623,340.14元。拟每10股派送现金红利1.00元(含税),共计派送63,000,000.0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76,851,815.84元结转以后年度。提请公司200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定。

  五、审议通过了《200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提请公司200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中鸿信建元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2004年度审计机构》,提请公司200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下属二道江发电公司账面净值为439万元的资产报废及处理的议案。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0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特此公告。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四年四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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