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油龙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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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油龙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04年4月15日在上海中山南路28号久事大厦20层会议室召开。应出席会议董事9名,实到6名,董事林建业先生、孙福泉先生和曾胜旱先生因公出不能出席本次会议,孙福泉先生授权沈庚民董事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公司监事及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邱忠国先生主持,会议审议并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200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二、审议通过《公司2003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三、审议通过《公司200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四、审议通过《公司200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岳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审计:2003年度公司实现税后利润2,600,371.39元,依法计提10%法定公积金285,067.14元、5%法定公益金142,533.57元(该两金含控股子公司计提调整数),年初未分配利润133,234,982.31元,本年末未分配利润135,407,752.99元。
考虑到公司目前正在实施产业结构调整,2004年投资城市燃气项目负担较重。经董事会研究决定,本年度利润暂不分配,资本公积金不转增股本。
五、审议通过《公司2003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
六、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继续聘用岳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为本公司的财务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确定审计费用。
七、审议通过《关于出售中油管道实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10%股权的议案》
中油管道实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为本公司参股公司,该公司注册资本12500万元,其中:新鑫控股有限公司出资11120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90 %,本公司出资1380万元,占注册资本10 %。公司拟将持有的中油管道实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10%股权出售。股权定价将以本公司原投资价值为基准进行转让,转让股权的价款为人民币1380万元。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班子全权办理相关事宜。
八、审议通过《关于出售福建博古投资有限公司95%股权的议案》
福建博古投资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控股公司,该公司成立于1998年6月22日,注册资本8000万元,本公司出资80,080,483.3元,持有95%股权。
为了进一步剥离非主营业务资产,集中力量加快实施发展公司城市天然气项目。公司提议将持有的福建博古投资有限公司95%股权出售,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班子全权办理相关事宜。
特此公告
中油龙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00四年四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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