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摩托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南方摩托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04年4月13日在本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到董事11人,实到董事9人,2名董事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蔡三定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形成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0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200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200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不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四、审议通过了公司董事会2003年度工作报告。
五、审议通过了公司总经理2003年度业务工作报告。
六、审议通过了公司2004年度经营计划。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并将提交公司2003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修改的内容如下:
第二章、第十五条 修改为: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公司的经营范围是:
开发、生产、销售摩托车、摩托车发动机及其它零配件、相关产品,生产、销售民用航空发动机零部件、汽车零部件;提供民用航空发动机修理、摩托车生产设备及其零部件安装、摩托车维修、以上相关技术咨询、技术转让及居民生活服务。
第四章、第五十六条 (三)项五款第2条原为:董事会应当聘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律师,按照本规范意见第七条的规定,出具法律意见;
修改为:董事会应当聘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律师,按照《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第七条的规定,出具法律意见;
第五章、第一百二十条 (十六)项原为:决定公司重大资产处置及购置事项;
修改为:决定金额不超过公司上一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百分之十五的公司重大资产处置及购置事项;
第五章、第一百二十三条 (一)项原为:运用资金占公司净资产百分之二十以下的重大投资及其它资本运营事项、资产抵押及其他担保事项;
修改为:运用资金占公司净资产百分之十五以下的重大投资及其它资本运营事项、资产抵押及其他担保事项;
第八章、第一百六十八条 (三)项原为:财务状况变动表(或现金流量表);
修改为:现金流量表;
第八章、第一百七十条 (三)项原为:提取法定公益金百分之五至百分之十;
修改为:提取法定公益金百分之五;
八、审议通过了《南方摩托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并提交公司2003年度股东大会批准。(见巨潮网站)
九、审议通过了《南方摩托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见巨潮网站)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湖南开元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04年度的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2003年度股东大会批准。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撤销公司股票特别处理的议案:同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撤销公司股票特别处理的书面申请。
十二、同意方正先生因工作调动辞去公司常务副总经理职务。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03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04年5月18日召开公司200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相关事宜。
南方摩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4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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