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威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四届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作者:    日期:2004.04.16 15:21 http://www.stock2000.com.cn 中天网

  

        无锡威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四届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无锡威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四届十四次会议于2004年4月14日上午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11人,出席董事11人。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公司2003年年度报告和公司2003年年度报告摘要;

  二、公司2003年度财务决算和利润分配方案;

  经江苏公证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2003年度公司实现净利润为23810.44万元,加上2002年度末未分配利润31393.37万元,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55203.81万元。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当年提取10%的公积金2668.85万元和5%公益金1334.42万元后,按中国会计制度编制的法定帐目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51200.55万元。董事会决定以2003年度末总股本43636.615万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2元(含税),上述分配方案分配普通股利为8727.32万元后,公司法定帐目未分配利润42473.23万元,结转下一年度。

  三、续聘江苏公证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和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04年度境内、外审计机构;

  四、公司2003年第一季度报告;

  五、聘任顾义明先生为证券事务代表;

  六、独立董事2004年度津贴为每季度1.25万元(税后);

  七、本公司与德国博世公司等单位组建的“博世汽车柴油系统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从1.7亿美元增加到2亿美元,各股东同比例增资,本公司投资拟增加到6600万美元,在其中所占股比不变,仍为33%(该子公司相关情况详见2003年11月18日董事会四届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八、苏州博世产品转移项目为加快实施进度,在报批的同时开始该项目的基本建设工作;

  九、修改公司章程,1)增设条款:在公司《章程》第五章第二节“董事会”中增设下列内容:“董事会应制订对外担保的审批程序,公司对外担保必须取得董事会全体成员三分之二以上签署同意,并要求对方提供反担保;不得直接或间接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被担保对象提供担保;不得因提供担保导致其它违反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的情形”。2)修改条款:公司《章程》第七章第二节第一百四十二条中“监事会由七名监事组成”,修改为“监事会由五~七名监事组成”,原条文中其它内容不变。3)调整编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由于增加了“对外担保”的条款,由原十二章二百零五条增加为十二章二百零六条,条款编序同时依次进行相应调整。

  上述第一、第二、第三、第六、第七、第八、第九条决议内容须提交200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十、2003年度股东大会召开的日期及议程另行通知。

  无锡威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四年四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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