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泰控股股份有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作者:    日期:2004.04.15 15:08 http://www.stock2000.com.cn 中天网



          银泰控股股份有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银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04年4月13日下午在本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到监事3名,实到3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监事会召集人陈震芳先生主持。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公司200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公司200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3、2003年财务决算报告; 

    4、2003年利润分配预案。 

    监事会按照公司章程赋予的职权,据此发表下列独立意见: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范运作且决策程序合法,已建立较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董事、经理在执行职务时未发现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发生。 

    2、检查公司财务的情况。本公司年度财务报告经上海立信长江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审计报告真实、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3、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期内,公司未有新增募集资金,亦无前期募集的资金延续到本报告年度内。 

    4、收购资产暨关联交易情况。 

    (1)、经公司第15次股东大会批准,公司以4367.83万元的价款收购了中国银泰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北京银泰置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30%股权。并于2002年12月、2003年1月和9月分别支付转让款1600万元、2600万元和167.83万元。股权过户手续于2003年6月办妥。本次股权收购旨在拓展公司房地产业务,调整公司产业结构和长期投资。 

    (2)、经公司四届九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将持有的宁波金港股份有限公司15%股权以该股权帐面值10,623,530 元的价格全部转让于中国银泰投资有限公司。此次股权转让有利于调整公司长期投资结构,降低对外投资风险,符合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上述股权的收购和转让暨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合法、法律手续齐全、交易价格合理,未发现内幕交易和损害部分股东权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行为。 

    银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00四年四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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