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牡丹江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黑龙江省牡丹江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04年4月12日在公司办公大楼二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5人,实到监事5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那立军先生主持,经过充分讨论,会议一致通过了以下议案:
1、通过了《200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通过了《2003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
3、通过了《200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监事会对公司报告期内的运营情况发表独立意见: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监事会通过对审查董事会、股东大会方案及程序,对其决策程序、内容进行监督,认为公司能够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及国家有关上市公司的法律、法规,依法运作,决策程序合法。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控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没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及侵犯股东利益的行为。
2、检查公司财务情况。监事会对2003年公司的财务制度和财务状况进行认真检查,认为财务报告真实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北京永拓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财务报告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是客观公正的。公司董事会研究决定对关联方应收款项计提坏帐准备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谨慎性原则。
3、报告期内公司未募集资金。
4、关联交易情况。公司与关联股东在日常生产经营的关联交易中,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未发现有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5、公司与控股股东在人员、财务、资产、机构和业务方面均独立运行。
特此公告
黑龙江省牡丹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04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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