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方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三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作者:    日期:2004.04.10 14:04 http://www.stock2000.com.cn 中天网



        安徽方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三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安徽方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二○○三年年度股东大会于2004年4月9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50,000,0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55.56%,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孙东兴主持,公司董事、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与会人员认真听取和审议了董事会提交的所有议案,经全体股东代表记名投票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批准《公司2003年年度报告和报告摘要》。

  参加本项议案表决的股份总数为50,000,000股,赞成票50,000,000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0%,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0%。

  二、审议批准《公司2003年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及决算方案》。

  参加本项议案表决的股份总数为50,000,000股,赞成票50,000,000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0%,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0%。

  三、审议批准《公司2003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参加本项议案表决的股份总数为50,000,000股,赞成票50,000,000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0%,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0%。

  四、审议批准《公司2003年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参加本项议案表决的股份总数为50,000,000股,赞成票50,000,000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0%,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0%。

  五、审议批准《关于续聘安徽华普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参加本项议案表决的股份总数为50,000,000股,赞成票50,000,000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0%,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0%。

  六、审议批准《董事会工作报告》。

  参加本项议案表决的股份总数为50,000,000股,赞成票50,000,000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0%,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0%。

  七、审议批准《监事会工作报告》。

  参加本项议案表决的股份总数为50,000,000股,赞成票50,000,000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0%,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0%。

  八、审议批准《关于在本公司对高级管理人员实行年薪制的议案》。

  参加本项议案表决的股份总数为50,000,000股,赞成票50,000,000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0%,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0%。

  九、审议批准《关于投资环保建材和触摸屏项目的议案》。

  参加本项议案表决的股份总数为50,000,000股,赞成票50,000,000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0%,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0%。

  十、审议批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参加本项议案表决的股份总数为50,000,000股,赞成票50,000,000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0%,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0%。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委派汪大联律师予以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公司200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所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备查文件:

  1、安徽方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三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安徽方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三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安徽方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四年四月九日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