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天坛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二零零三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作者:    日期:2004.04.10 14:03 http://www.stock2000.com.cn 中天网



      北京天坛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二零零三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北京天坛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03年度股东大会于二零零四年四月九日上午九时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授权代表共计3人,代表股份数14601296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29%,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倪道明先生主持。

  二、提案审议情况

  会议以书面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2003年度报告》正本及其摘要

  同意146012965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数的100%。

  2.审议通过《200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146012965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数的100%。

  3.审议通过《200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146012965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数的100%。

  4.审议通过《2003年度财务报告》

  同意146012965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数的100%。

  5.审议通过《200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同意146012965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数的100%。

  6.审议通过《关于申请核销坏帐的议案》

  同意146012965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数的100%。

  7.审议通过《关于确定2004年度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同意146012965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数的100%。

  8.审议通过《关于收购长春天坛生物制药有限责任公司出资权益的议案》

  同意2012965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数的100%。

  关联股东北京生物制品研究所就该议案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戴华律师出席见证,并发表法律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规范意见》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0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天坛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零四年四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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