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第一百货商店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年度报告摘要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其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本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年度报告全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1.2 没有董事声明对2003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备性、完整性无法保证或存在异议。
1.3 董事姜国芳先生授权委托董事张引琪先生代为行使表决权。
1.4 安永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1.5 公司负责人董事长王迪荪先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财务总监周忠祺先生及会计机构负责人财务部经理沈建章先生声明:保证年度报告中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上市公司基本情况简介
2.1 基本情况简介
2.2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3 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摘要
3.1 主要会计数据
3.2 主要财务指标
3.3 国内外会计准则差异
□适用 √不适用
§4 股本变动及股东情况
4.1 股份变动情况表
公司股份变动情况表
数量单位:股
4.2 前十名股东持股表
4.3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介绍
4.3.1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4.3.2控股股东和其他实际控制人具体情况介绍
§5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5.1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
5.2 在股东单位任职的董事监事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3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年度报酬情况
§6 董事会报告
6.1 报告期内整体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6.2 主营业务分行业、产品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6.3 主营业务分地区情况
□适用 √不适用
6.4 采购和销售客户情况
6.5 参股公司经营情况(适用投资收益占净利润10%以上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6.6 主营业务及其结构发生重大变化的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6.7 主营业务盈利能力(毛利率)与上年相比发生重大变化的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6.8 经营成果和利润构成与上年度相比发生重大变化的原因分析
□适用 √不适用
整体财务状况与上年度相比发生重大变化的原因分析
□适用 √不适用
6.9 对生产经营环境以及宏观政策、法规产生重大变化已经、正在或将要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6.10 完成盈利预测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6.11 完成经营计划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亿元
6.12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变更项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6.13 非募集资金项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6.14 董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非标意见”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6.15 董事会新年度的经营计划
√适用 □不适用
新年度盈利预测
□适用 √不适用
6.16 董事会本次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预案
§7 重要事项
7.1 收购资产
√适用 □不适用
7.2 出售资产
□适用 √不适用
7.3 重大担保
√适用 □不适用
7.4 关联债权债务往来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7.5 委托理财
□适用 √不适用
7.6 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7.7 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7.8 独立董事履行职责的情况.
公司2002年度股东大会增选了葛文耀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公司独立董事张琪女士、陈湛匀先生、张人骥先生、葛文耀先生能够按照《公司章程》等相关法规、制度的要求,出席报告期内的历次董事会会议,认真审议会议的各项议案,并能够发表客观、公正的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对公司规范运作、更好地维护股东的利益起到了良好的促进作用。
§8 监事会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依法运作、公司财务情况、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公司收购、出售资产交易和关联交易不存在问题。
§ 9 财务报告
9.1 审计意见
本公司2003年度财务报告经安永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注册会计师徐逸星、袁勇敏签字,出具了安永大华业字(2004)第028号标准毫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9.2披露比较式合并及母公司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当年的现金流量表(见附表)
上海市第一百货商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四年四月七日
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利润及利润分配表
单位:元
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填表说明:
一、如选择“不适用”,可省略披露表格。
二、本摘要“§7 重要事项”应当包括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和《股票上市规则》第七章有关标准界定的事项,不包括上市公司与其控股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相互之间发生的事项。
三、注释
注1:提供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前三年调整后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注2:如果报告期末至报告披露日,公司股本发生变化的,按新股本计算。
注3:境外会计准则包括国际会计准则、主要募集行为发生地会计准则。
注4:如同一股东持有两类股份应当分别列示。
注5:关联关系的认定按照《上市规则》第七章第三节规定,一致行动人的认定按照《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九条的规定。
注6:实际控制人的认定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
注7:如是独立董事,需单独注明。
注8:分别按照行业、产品列示占主营业务收入或主营业务利润10%以上的主要行业和产品。
注9:仅披露在上市公司主营收入和主营成本中涉及关联交易的总额。
注10、注11、注12和注13:上市公司应当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判断是否属于重大变化。
注12:利润构成包括主营业务利润、其他业务利润、投资收益、营业外收支净额和补贴收入。
注14:披露最近一次定期报告中调整的本年度经营计划。
注15、注17:对于资产置换应当视为同时进行了收购和出售资产,并分别填入7.1和7.2的相关表格。
注16、注18:适用于收购、出售公司股权的情形。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