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幸福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项公告

  作者:    日期:2004.04.07 13:48 http://www.stock2000.com.cn 中天网



             湖北幸福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项公告

    有关本公司、幸福集团铝材厂、幸福集团电力公司与农行潜江市支行借款担保合同纠纷一案,最高人民法院以(2002)民二终字第117号民事判决书进行了判决(公告详见2002年12月24日《上海证券报》),本公司不服判决,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最高人民法院驳回了本公司的再审请(见2004年3月12日《上海证券报》本公司重大事项公告)。

    近日,本公司、幸福集团电力公司、幸福集团铝材厂分别收到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2003]鄂执通字第15-4、15-2、15-3号《执行通知书》,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责令本公司、幸福集团电力公司、幸福集团铝材厂自《执行通知书》送达之日起七日内履行最高人民法院[2002]民二终字第117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并承担迟延履行利息或迟延履行金。如果逾期不履行,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湖北幸福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00四年四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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