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发展实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03年度利润分配的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及每10股分配比例:每股派现金红利0.35元(含税),每10股派现金红利3.50元(含税)。
●扣税前与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扣税前每股现金红利0.35元,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0.28元。
●股权登记日:2004年4月12日。
●除息日:2004年4月13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04年4月23日。
广州发展实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04年3月30日召开的200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实施事宜公告如下:
一、公司200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广州发展实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实现净利润802,947,626.18元,按10%比例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80,294,762.62元,按5%比例提取法定公益金40,147,381.31元,本年度实现的净利润可供股东分配的金额为682,505,482.25元,结转以前年度未分配利润1,539,025,487.91元后,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合计为2,221,530,970.16元。公司以2003年年底股本12.528亿股为基数,每10股派现金红利3.5元(含税),支付现金438,480,000.00元,其中从以前年度结余的未分配利润中按每10股派现金红利1.5元(含税),安排资金187,920,000.00元;从本年度实现的净利润按每10股派现金红利2.0元(含税),安排资金250,560,000.00元。合计支付的现金股利占本年度净利润的54.61%。
为了满足公司发展对资本积累的要求,并考虑维持生产经营正常现金的需要,公司将2003年度实现的可供股东分配的净利润减除现金分利后的余额431,945,482.25元,全部转为任意盈余公积。公司本年度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股权登记日、除息日、红利发放日:
本次派送现金红利的股权登记日为2004年4月12日,除息日为2004年4月13日,红利发放日为2004年4月23日。
三、派送现金红利对象:
截止2004年4月12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派送现金红利具体办法:
(一)社会公众股中个人投资者由本公司统一代扣个人所得税0.07元/股后,实际派发的现金红利为每10股派发2.80元,机构投资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50元。
(二)社会公众股的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股东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的现金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三)非流通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发放。
五、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广州控股行政办公室
电话:(020)83606689
传真:(020)83606693
特此公告。
广州发展实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四年四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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