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二届四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青岛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二届四次监事会会议于2004年4月3日在本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到监事5人,实到4人,监事裴振洪先生授权委托张学斌监事代为出席并表决。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监事会召集人赵团社先生主持,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青岛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二、审议通过《青岛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终止利用募集资金继续投资超低温冷柜项目(剩余资金4545万元)、MP3数码随身听项目(剩余资金2850万元),将原计划投入这两个项目的募集资金剩余部分和锂离子电池项目节余资金400万元合计共7795万元用于青岛澳柯玛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锂离子电池二期工程项目建设。
监事会认为:
公司决策程序合法、内部控制制度完善,公司董事、经理执行职务时无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监事会对公司财务进行了内部审核与监督,认为山东汇德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报告期内未发生变更,募集资金实际投入情况与董事会公告一致。
公司董事会提出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向的议案是合理的,充分考虑了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
公司在公开、公平、公正、合理、互利的基础上与关联方进行关联交易。公司对于重大的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未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特此公告。
青岛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
二○○四年四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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