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春三月,天府花开。一起特大水质污染事故,却使长江上游美丽的沱江变成了一条哭泣之河。
四川一家大型化肥厂违规技改并试生产,设备出现故障,氨氮含量超标几十倍的废水随滚滚江水倾泻而下,导致沱江流域严重污染,沿岸百万群众生活饮用水被迫中断,直接经济损失超过1亿元。
国家环保总局对这起事故的定性是:近年来全国范围内最大的一起水污染事故。
是“人祸”不是“天灾”
四川省环保局污控处处长方元介绍,2月16日,川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川化集团”)的控股子公司川化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川化股份”)所属第二化肥厂(下称“川化二厂”)二车间水解、解吸装置的两台给料泵发生故障,导致含高浓度氨氮的尿素工艺冷凝液排入沱江的支流毗河,一直持续到3月2日,其间共排放纯氨氮2000吨。
国家规定,在河流枯水期,排污企业应“限制生产,减少排放”,川化集团却背道而驰;排污企业调试生产前要向环保部门申请报批,并在其监管下试生产,而川化集团也没有这么办。
沱江正处于枯水期,流量只有往年的一半,中游有5个水电站,都蓄水发电,水流缓慢,因此氨氮逐渐富集,越聚越多。多种因素加在一起,造成了这次特大事故。
四川省副省长刘晓峰说,这次事故主要责任在企业。2月中旬设备出了问题,如果立即停车检修,就不会造成这么大的污染,而工厂却一直没有停车。到3月2日污染源被强制切断时,严重超标排污持续了近20天。更严重的是,企业对事故长时间隐瞒不报。事故发生后,川化股份环安处一直在制造假数据上报。甚至3月2日在检查组面前还拿出一套假数据来,说排放达标。
企业层层监管等于零
川化集团董事长、总裁谢木喜这样描述了事故经过:2月16日晚,环保装置的给料泵坏了以后,工人打电话向车间副主任请示,这位副主任指示把环保装置停下来。按理说,停了环保装置,整个生产系统都得停下来,可是他对整个系统没作处理,第二天才上报。第二天车间主任接到汇报,也没有及时处理。
直到2月23日,二厂开例会时问题才反映出来。当时主持会议的工艺副厂长认为应由管设备的领导去解决,设备副厂长也在,他也没去处理。
2月27日二厂又开了一次会,川化股份的一个副总经理参加了这个会。现在,二厂的工艺厂长和尿素车间主任都说在会上就把事故提出来了,而那个副总经理却说他没听到。那个会议对这事没有作出任何决定。我自己是3月3日环保局找上门来才知道这件事的。
发生故障时正处于技术改造和正常生产的交接阶段。车间里既有负责技改的人,也有正常生产的人。正常生产的人认为应该由负责技改的人修,负责技改的人认为应该由正常生产的人修。企业内部的监测系统也没发挥作用。公司环安处例行抽查已发现排放异常,可是一直没向上级反映。
环保监测“两本账”为哪般
企业的基层环保工作人员为什么要造假?已被停职的川化股份环安处处长何立光说:“长期以来,川化股份对污染的监测都是‘两本账’,一是监测原始数据,反映真实排放情况,供企业内部掌握;另一个是经过整理的数据,也就是外报数据,给环保部门看。这不是我当处长才这么干,而是一直沿袭下来的,我的前一任、前一任的前一任、前一任的前一任的前一任,都是这么干的。”
“再一个,企业环保部门和地方环保部门还不一样,如果查出排放超标,地方环保部门可以让企业停产整顿,而我们怎么可能让企业停产?我们只是为生产部门服务。”
政府部门该承担什么责任
川化二厂超标排污长达20天,环保部门竟一点都没有察觉?川化集团这样一个位居四川省化工行业前5名的大型企业,长期没有排污监测装置,环保部门怎会不知?
方元解释说,现在监测还比较落后。国家规定,对主要河流断面每年要进行4次例行监测,从去年开始,四川省对岷、沱两江实行每月监测一次,已超过国家规定要求了。2月上旬对沱江中游进行了一次监测,而事故发生是在中下旬,正好错过了监测时间。
如果青白江区环保局2月23日就得知事故发生,却直到3月2日都没有反应,那就是瞒报,至少也是严重迟报事故。记者立刻赶往青白江区环保局,不料却碰了一鼻子灰,局办公室一位姓古的工作人员以“领导下乡去了”和“手机没电”为由,拒绝接受采访。
谢木喜认为,青白江环保部门的监测疏漏,也是造成这次事故的原因之一。(据新华社成都4月5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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