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度分红派息
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1股派发现金红利0.276元(含税);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76元(含税)
●每1股转增1股;每10股转增10股
●扣税前每股现金红利0.276元;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0.221元
●股权登记日:2004年4月7日
●除息日:2004年4月8日
●除权日:2004年4月8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04年4月19日
●新增可流通股份上市日:2004年4月9日
一、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度分红派息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方案已经本公司2004年3月20日召开的200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决议公告刊登于2004年3月23日的《上海证券报》。
二、分红派息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方案
1.经上海万隆众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公司(母)今年实现净利润76,200,497.62元,提取10%的法定盈余公积金7,620,049.76元,提取10%的法定公益金7,620,049.76元,当年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60,960,398.1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33,865,655.67元,本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94,826,053.77元,以2003年12月末公司总股本22050万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含税2.76元,共计分配现金股利60,858,000元,剩余33,968,053.77元留待以后年度分配。
2、本年度不送红股。
3、本年度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分配,以2003年末公司总股本22050万股为基数,每10股转增10股。
4、发放年度:2003年。
5、发放范围:截止2004年4月7日(星期三)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6、每股税前红利金额0.276元。
7、对于流通股个人股东,公司按20%的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221元;对于流通股机构投资者及法人股股东,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276元。
三、分红派息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具体实施日期
1、 股权登记日:2004年4月7日(星期三)
2、 除息日:2004年4月8日(星期四)
3、 除权日:2004年4月8日(星期四)
4、 现金红利发放日:2004年4月19日(星期一)
5、 新增可流通股份上市日:2004年4月9日(星期五)
四、分派对象:
截止2004年4月7日(星期三)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红派息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实施办法
1、持有本公司非流通股的法人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发放。
2、本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东的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权益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3、本公司转增股本由上海证券交易所通过计算机网络,根据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持股数,按比例自动计入帐户。每位股东按转股比例计算后不足一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大小排序向股东依次送一股,直至实际转股总数与本次转股总数一致,如果尾数相同者多于余股数,则由电脑抽签派送。
六、股本变动结构表
七、本公司实施转股方案后,按新股本总数44100万股摊薄计算可得2003年度每股收益为0.181元。
八、联系咨询办法
联 系 人:侯宇洲、张源
联系电话:0991-3843248、3842489
联系传真:0991-3842489
联系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北京南路22号龙岭大厦18层
邮政编码:830011
九、备查文件:本公司200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
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4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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