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发石油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撤销公司股票退市风险警示和交易特别处

  作者:    日期:2004.04.02 11:05 http://www.stock2000.com.cn 中天网

 

                     天发石油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撤销公司股票退市风险警示和交易特别处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本公司股票于1996年12月17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由于会计差错更正和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公司2001年和2002年连续两年发生亏损,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9.2.1之规定,经本公司申请,深圳证券交易所于2003年5月12日对本公司股票交易实施了特别处理,本公司股票简称由“天发股份”变更为“*ST天发”,股票报价的日涨跌幅限制为5%,股票代码不变。

  本公司于2004年3月24日披露了2003年度报告,根据华寅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财务审计报告显示:2003年度,公司实现净利润43977002.95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3149874.55元,每股净资产为3.23元。目前,公司经营状况正常。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2.4 条的有关规定,经公司申请,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撤销对本公司股票实施的退市风险警示和特别处理。从2004年4月5日起,本公司股票简称由“*ST天发”改为“天发石油”,股票报价的日涨跌幅限制恢复为10%,股票代码不变。本公司股票将于2004年4月2日停牌一天,4月5日开市时复牌。

  特此公告。

  天发石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4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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