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塑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配股提示性公告

  作者:    日期:2004.03.27 10:48 http://www.stock2000.com.cn 中天网

 

             佛山塑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配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公司2003年度配股方案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04]12号文)核准,《配股说明书摘要》已于2004年3月20日在《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公告,《配股说明书》同时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

  为方便广大投资者认购,现将本次配股方案提示如下:

  1、配股比例和数量:以截止2002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37,345.06万股为基数,每10股流通股配售3股,公司国有股股东和法人股股东已书面承诺放弃本次配股权利,本次配股共配售3,491.931万股。

  2、配售对象: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社会公众股股东。

  3、配股价格:每股人民币6.19元。

  4、股权登记日:2004年3月29日。

  除权基准日:2004年3月30日。

  5、配股缴款起止日期:

  配股缴款起始日为2004年3月30日,截止日为2004年4月12日。逾期不缴款者,视为自动放弃配股认购权利。

  6、配股缴款地点:

  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社会公众股东凭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会员公司营业部办理缴款手续。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按本公司指定方式办理。

  7、配股缴款办法:

  (1)社会公众股股东认购本次配股时,填写配股权证简称"佛塑A1配",配股权证代码"080973"的买入单,认购价格6.19元/股,配股数量的限额为截止其股权登记日持有的股份数量乘以配售比例0.3(每10股配3股),零碎股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有关规定办理。

  (2)逾期未被认购的社会公众股配股部分由承销团按承销协议包销。

  8、本次配售股份可流通部分的上市日期公司将另行公告。

  特此公告。

  佛山塑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O四年三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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