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电子公司担保公告的背后

  作者:中国证券报    日期:2004.03.26 10:16 http://www.stock2000.com.cn 中天网

    乐山电力(600644)今日发布公告称,2001年12月28日,其控股子公司乐山市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曾为四川省交大创新投资有限公司向乐山市商业银行2500万元的借款提供了连带责任担保。该笔借款期限为三个月,到期后因没能按期偿还,曾先后四次展期,主合同于2004年2月8日到期,但至今仍未偿还。乐山市自来水公司的连带责任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确定的借款到期之次日起两年。

    据悉,2001年10月10日,交大创新受让了乐山市国有资产经营公司持有的乐山电力7315.3822万国有股中的5300万股,并接受了该部分股权的托管责任。那么,乐山电力今日的公告确实引出了不少疑问:乐山市自来水公司为什么要为乐山电力的托管人交大创新提供巨额借款的担保呢?该笔借款为什么会迟迟没有归还呢?乐山电力又为什么至今才将该担保事宜公告呢?记者就此采访了乐山电力的相关人士。 

    据介绍,2001年11月,交大创新作为乐山电力的国家股股权托管方在对乐山电力董事会进行改组后,派出了8位董事,占董事会15位成员中的多数席位。随后在同年12月,交大创新提出其资金短缺,需向乐山市商业银行借款2500万元,因无资产抵押或质押,要求乐山电力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需要说明的是,由于交大创新与乐山市国资公司有一揽子重组协议,交大创新以3000万元购买乐山市商业银行的部分股份,成为乐山市商业银行的第一大股东。

    交大创新提出的该要求,当时遭到了乐山电力控股的自来水公司部分董事的强烈反对,因为为关联方提供担保是明显的违规行为,另外为没有任何抵押的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又没有反担保,确实有很大的风险。但是交大创新方面以董事会上的绝对优势极力要求公司担保,并承诺短期借款没有什么风险会很快归还。据乐山电力有关人士透露,当时交大创新有关负责人还称,如果自来水公司不同意该事,就会影响交大创新对公司的重组,对公司今后不利。这位知情人士告诉记者,最后只得以风险较小的自来水公司为其提供了担保。该事宜由乐山市自来水公司2001年12月的董事会通过。 

    到了2002年3月27日———该笔借款协议还款期限,交大创新没有还款举动。乐山电力有关负责人称,为维护股东利益和公司发展,公司要求交大创新及时还款,交大创新方面一直拖着不办,只多次表示会尽快归还,但要求公司不得公开披露。 

    于是,这项为关联方提供的2500万元借款担保就成了乐山电力的一块“心病”。记者从公司有关高管处了解到,2002年9月,河北承德露露集团入主了交大创新,乐山电力为此向露露集团反映,希望露露集团来为交大创新担保,解除自来水公司该笔担保。露露集团虽表示会妥善解决,仍没有动作。并且露露集团方面也要求乐山电力不要将此事公告出来。这位知情人士告诉记者,2003年间,乐山电力管理层也曾多次催促交大创新解决该项担保问题,其中包括深圳证管办对乐山电力开展巡检期间和证监会出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以后。即使面临这样大的监管压力,交大创新方面一方面一再表示要还款,另一方面却迟迟没有还款举动,坚持不允许乐山电力董事会将此事对监管部门反映和对投资者披露。 

    据悉,在今年证监会出台一号文件后,交大创新方面仍没有规范其托管行为,在2月8日该笔借款到期后,继续要求展期,无心归还。2月19日,乐山市商业银行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就关于交大创新申请借新还旧贷款2500万元做了专题研究,最后以十票同意、一票弃权的结果通过该议案,并还是由乐山市自来水公司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其中来自交大创新方面的三位董事均表决同意。 

    当记者就公司为什么迟至今日才披露该事宜采访乐山电力有关高管时,他称,过去主要是迫于各方压力、维护公司内部稳定以及不影响公司重组进程才没有披露,而且也一直对交大创新方面抱着他们会还钱的幻想,所以迟迟隐而不报。但由于从交大创新多年来的实际行动以及其2月19日在乐山市商业银行所做的举动,看出了其没有还款的诚心和实力,认为该担保风险很大,不得不从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考虑,断然决定公告。 

    此公告也引出了记者对交大创新方面的有关疑虑:交大创新一直自称有实力重组乐山电力,为何对2500万元的借款迟迟不愿归还?证监会去年的56号文和今年的1号文都明确规定了,上市公司不得为收购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为何交大创新明知违规还屡屡要求展期,不及时归还借款,增加上市公司的风险?交大创新今年以来多次对外强调乐山电力对外担保过大,应控制其经营风险,可为何他们对该项由乐山电力控股子公司为其2500万元借款提供的担保从来只字未提? 

    针对上述疑虑,记者昨晚电话采访了交大创新总经理、乐山电力董事姚彬捷,但没有得到正面的回答。他在电话里称:“对乐山电力控股子公司乐山自来水公司2001年12月为交大创新提供2500万元连带责任担保一事,我不太清楚,我当时不是交大创新的总经理。”当记者问他:“该担保四次展期,主合同于2004年2月8日到期,您对此事是否清楚?”他回答说:“我现在成都,公司很多事,这事我不太清楚,我去查一下。”他还问记者:“你为什么关心这事?”记者回答:“因为交大创新是乐山电力的托管人,根据证监会2003年56号文件以及2004年1号文件精神,上市公司是不能为大股东或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担保这事自然与交大创新就有直接关系。”姚彬捷没有正面应对记者的答复。他说:“这样吧,关于这件事,你明天去问问交大创新的小林(即林华坚,姚彬捷的秘书)。” 

    在此稿完成之际,记者获悉,乐山电力与深圳鹏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已签定了《审计业务约定书》。深圳鹏城将于今日派人正式进入乐山电力开展专项审计。记者将跟踪采访。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