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股权质押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于2004年3月23日接到第三大股东四川天晨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该公司持有本公司2,743.791万股境内法人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17%)《关于股权质押的说明》的函告,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四川天晨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本公司2,743.791万股境内法人股质押给华夏银行北京中关村支行,其股权质押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质押登记手续,质押股份从2004年3月22日起予以冻结。
特此公告
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〇四年三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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