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金马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证监会同意豁免浙江铁牛实业有限公

  作者:    日期:2004.03.25 13:48 http://www.stock2000.com.cn 中天网

 

                 黄山金马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证监会

    同意豁免浙江铁牛实业有限公司、浙江省永康模具加工中心有限公司

                要约收购本公司股票义务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本公司现就本公司控股股东国有股转让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本公司于2004年3月24日收到浙江铁牛实业有限公司、浙江省永康模具加工中心有限公司通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复文件,浙江铁牛实业有限公司、浙江省永康模具加工中心有限公司关于豁免要约收购本公司股份的申请已获得中国证监会证监公司字【2004】14号文《关于同意豁免浙江铁牛实业有限公司、浙江省永康模具加工中心有限公司要约收购“ST金马”股票义务的批复》的批准。批复主要内容如下:

  一、鉴于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已批准你们受让黄山金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金马)控股股东黄山金马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马集团)的产权变动方案(国资产权函[2003]212号),安徽省人民政府支持你们对金马集团和ST金马进行实质性重组(秘函[2004]27号),且你们承诺履行发起人义务,同意豁免你们由于本次收购金马集团而控制ST金马90,302,980股股份(占总股本的60.20%)所应履行的要约收购义务。 

  二、今后你们若增持ST金马股票,必须按《证券法》的规定以要约方式进行,除非事先获得中国证监会对要约收购义务的豁免。你们的子公司及关联企业若增持ST金马股票,对此你们也必须按上述要求立即履行要约收购义务。

  本公司将根据上述收购事项有关的股权性质变更、登记等手续的执行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黄山金马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4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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