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作者:    日期:2004.03.24 13:28 http://www.stock2000.com.cn 中天网

 

    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4年3月23日上午9时在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六楼会议室召开。大会由副董事长、总经理卢焕成主持。出席股东和股东代表共9人,代表股份208,611,93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8.49%,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提案审议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大会以208,574,831股同意,占到会股东所代表股数的99.98%通过,37100股反对,占到会股东所代表股数的0.02%,0股弃权。

  (二)审议通过可口可乐装瓶商生产(东莞)有限公司和昆山中强瓶胚有限公司之《供货协议》,其中包含本公司和可口可乐装瓶商生产(东莞)有限公司之《保证协议》。

  大会以208,611,931股同意,占到会股东所代表股数的100%通过,0股反对,0股弃权。

  关于上述议案的详细内容请参阅刊登在2004年2月20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的董事会决议公告之附件一和重大合同公告。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上海精诚申衡律师事务所张文晶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出席会议人员资格、本次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2月17日董事会决议及公告;

  2、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3、上海精诚申衡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4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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