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飞彩车辆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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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飞彩车辆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04年3月19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在董事长洪理芳先生的主持下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1)《二○○三年度董事会报告》。
(2)《二○○三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3)《二○○三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安徽华普会计师事务所审计,2003年度公司净利润13,885,422.03元。在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1,413,306.62元,提取法定公益金1,413,306.62元后,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80,728,911.30元,减去二○○三年已支付的现金股利15,050,000.00元,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76,737,720.09元。二○○三年度利润分配方式为派发现金股利,以公司2003年末总股本30100万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50元(含税)。需派送现金15,050,000.00元,占可供股东分配利润的19.61%。
(4)《二○○三年度报告及摘要》。
(5)《采购控股股东原材料的预案》。
(6)《聘任公司二○○四年度审计机构的预案》。
鉴于本公司聘请安徽华普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审计机构的合同已经到期,提议续聘安徽华普会计师事务所为本公司二○○四年度的审计机构。
(7)《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年度薪酬实施方案》,全文请见巨潮网。
(8)《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变动的议案》。
因工作需要,经总经理袁安之先生提议,免去马斌武先生和池相立先生公司副总经理的职务,聘任蔡保平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二○○四年三月至二○○四年十二月。
(9)《关于公司内部机构设置的议案》。
为适应内部管理需要,董事会决定对公司内部机构作以下调整:增设电动车分厂、进出口部,撤销证券部,成立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经过此次调整,公司下设:三轮总装分厂、四轮总装分厂、杨村分厂、车身分厂、模具分厂、车厢分厂、车架分厂、电动车分厂和园林机械分厂九个分厂;三轮销售公司、四轮销售公司和物资公司三个分公司,总经理办公室、董事会秘书办公室、财务部、投资规划发展部、人力资源部、企业管理部、生产部、技术部和进出口部九个职能部门。
(10)《关于召开二○○三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决定于二○○四年四月二十七日召开二○○三年度股东大会。
特此公告
安徽飞彩车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四年三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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