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二零零三年度股东周年大会通知

  作者:    日期:2004.03.22 14:29 http://www.stock2000.com.cn 中天网



        东方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二零零三年度股东周年大会通知

  兹通告东方电机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谨订于二零零四年五月十日星期一上午九时

  正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四川德阳黄河西路188号本公司会议室举行二零零三年度股

  东周年大会,藉以处理下列事项:

  1、审议及批准本公司二零零三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及批准本公司二零零三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及批准本公司二零零三年度经审核的财务报告。

  4、审议及批准本公司二零零四年工作计划报告。

  5、审议及批准本公司二零零三年度税后利润分配方案。

  6、审议及批准续聘香港何锡麟会计师行和深圳天键信德会计师事务所分别为本公司二

  零零四年度国际和国内会计师,并授权董事会决定其酬金。

  附注:

  1、凡在二零零四年四月九日交易时间结束时登记在本公司股东名册之人士,均有权出

  席本公司二零零三年年度股东周年大会。持有本公司 H股的股东请注意,本公司将于二零零

  四年四月十日至五月十日(首尾两天包括在内)暂停办理 H股股份过户登记手续,过户文件

  连同有关之股票须于二零零四年四月九日星期五下午四时前交回本公司 H股股份过户登记

  处,地址为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17楼1712-1716室香港证券登记有限公司

  办事处。在二零零四年四月九日登记在册的本公司 H股股东或其代理人可凭身份证或护照

  出席股东周年大会。如股东由代理人代为出席股东周年大会,代理人还须携同代理人委托书

  出席。

  2、凡有权出席股东周年大会并有权表决的股东均可委任一位或多位人士(不论该人士

  是否股东)作为其股东代理人,代其出席及投票。

  3、委任超过一名股东代理人的股东,其股东代理人只能以投票方式行使表决权。

  4、如要委任股东代理人须以书面形式进行;委托书须由作出委托的股东亲自签署或由

  其透过书面形式委任的授权人代其签署。如果委任股东代理人的委托书由委托人的授权人

  签署,则授权其签署的授权书或其他文件须经过公证。经过公证的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和

  股东代理人委托书须在股东周年大会指定开始举行时间前二十四小时交回本公司之注册地

  址,方为有效。

  5、拟出席股东周年大会的股东应于二零零四年四月二十日前,将拟出席会议的书面回

  覆送达本公司之注册地址;回覆可采用来人、来函、或传真送递。书面回覆请采用所附“回执”

  或其复印件。而上述书面回复不影响股东出席股东周年大会的权利。

  6、预期股东周年大会需时半天,往返及食宿费自理。

  本公司注册地址:中国四川省德阳市黄河西路188号

  电话:86-838-2409358

  传真:86-838-2402125

  邮政编码:618000

  承董事会命

  董事会秘书

  龚丹

  二零零四年三月十九日

  中国四川省德阳市

  回执

  致:东方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贵公司”)

  本人拟亲自/委托代理人出席贵公司于二00四年五月十日(星期一)上午九时正在中华

  人民共和国(“中国”)四川省德阳市黄河西路188号东方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举行之股东周年大会。

  姓名

  持股量A/H股身份证/护照号码股东代码通讯地址电话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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